申请第三方支付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7-09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且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包括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以及容纳上述系统的专用机房。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其中组织机构包括具有合规管理、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和系统运行维护职能的部门。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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