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唐代的宰相制度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27

官僚体制在中国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自秦朝的郡县制。它历经了上千年的更迭,在历史长河的冲刷中不断变化着不同的形态。其中,要论古代官僚制度何时成熟成型,则要首推隋唐时期。隋朝历史虽短,确实中国古代许多优秀制度的创制时期,由于篇幅有限,不再详述。本文我将主要从唐朝时期的中央官制为切入点,谈一谈我对唐朝中央行政运行方式的理解,了解一下大唐盛世是否与其独特的政治制度有关。


三省六部制的创制

学过历史的人都知道,中国古代政治史有两条主线,一条是中央统治与地方分治的关系,另一条则是皇权与相权的关系对比。在秦朝建皇帝专制制度,皇帝下设置丞相以后,皇权与相权就展开了长达千年的拉力战,毕竟在相权制度建立之初,丞相是正儿八经的政府一把手。但随着皇帝权势逐渐加强的需要,想法设法从各个方面限制相权是所必需的,这些方法可能是任用宦官或者外戚,比如汉。但更多的手段是皇帝来不断分化丞相的权利,一个典型朝代就是唐,采用的方法为创制三省六部制。

我们都知道,一项制度的创制和成熟,绝非一蹴而就,而是逐渐有萌芽状态一步步进化演变而来。唐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度也是如此。何为三省六部?即在皇帝之下的中央政府,设置三大部门,正所谓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别掌管起草诏令、封驳审议、执行的职能。其实这里有一个很大的误区:我们一提到唐朝的中央部门,仿佛就与“三省六部”挂起了等号,其实不然,除了上文提到的三省以外,还有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只不过这三省权力太过于鸡肋,后人就直接忽略不计,把六省统称为“三省”了。


众所周知,隋朝是在唐的眼皮子底下所灭的,况且唐朝跟隋朝杨氏家族一样,血液里都有胡人血统,这足以使得唐朝统治者警醒,吸取前朝的教训,在中央制度层面实行更为有效的方式来维持秩序。因此唐代进一步完善了三省六部制度,三省之间分工明确,有效防止了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同时这个时候的政府首脑已经不再称丞相,而是将丞相权力进行分割,交由三省,中书省最高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为侍中,尚书省则由尚书令负责。这三部门的掌管统称为“宰相”,但权力跟以前的丞相无法同日而语。三省之间分工明确,有效减少了决策的失误。

三省六部制的运行机制

刚才我们已经提到了三省的分工负责。中书省负责发出唐帝国的一切重要政令,但我们须知,在这样一个皇权社会,最高政令理应由皇帝发出,于是唐朝采取了折中方法,即在名义上来说,诏令是皇帝发出的,但实际皇帝并不参与其中,这些所谓的“敕令”是由中书省的文书性质官员“中书舍人”所起草,这在当时称为“五花判事”。

中书舍人官职不高,但却握有起草撰写命令之权。等中书舍人将政令起草完毕以后,中书令或者中书侍郎从中摘取一篇优秀者稍加润色,这便成为一篇正式的诏书了。即使如此,现在的诏书还是没有法定效力的,还需要交由皇帝手中进行画敕,然后送达门下省,由门下省长官侍中或者侍郎进行审核,如有不当,可向门下省提出反对此项诏书,发回让其重新修改,称为“涂归”,又叫“封驳”。直到门下省同意通过以后,这样的诏书方可经由尚书省来执行。


唐朝疆域广大,每天要有成百上千的事务需要处理,尚书省只凭一部门之力自然无法完成,于是在尚书省下还有六个执行部门,相当于我们当今国务院下的“部委行属”。这些部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管着官员的任用、唐王朝的财政开支、礼仪诸事、军事、刑法典狱、工程建造。这样一来便分工明确,覆盖了唐王朝大部分的事务。

通过这样一种指向明确,分工严明的行政体系,唐王朝的各项指令才能够迅速传达,极大的提升了这架庞大机器的运行效率。但是随着社会的演变,三省六部制度也在前前发生着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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