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1
知县在明清时期是正七品的官职,担任一县行政长官的角色,现代对应职务为县长。这一官职起源于唐代,当时称为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到了宋代,知县事成为正式官职,由朝官担任,以代理县令之职管理县内事务。元代,县的主官称为县尹,而明清两代则继续使用知县制度,将知县作为一县的正式行政长官。知县负责一县的政治、经济、军事和诉讼等事务,可通过科举等选拔机制产生。理论上,清代知县的任期为三年,有升迁机会至知州、知府、主事和同知等职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