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阐明我国自秦至清时期的政治

秦阐明我国自秦至清时期的政治

第1个回答  2016-06-09
首先说明,本人只讲政治举措,文化、军事、经济等一概不论。
秦朝:创立封建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最高统治者称皇帝,至高无上,总览全国一切军政大权,中央政府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最后由皇帝决断(三公九卿制)。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三十六郡(后期随开发增至四十余个),郡下设县。
汉朝:西汉:西汉在诸多制度上承袭了秦制,汉初实行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国策,郡国并行之制,混杂的包括了分封和郡县。汉武帝继位后,推行推恩令、中朝、刺史、盐铁官营等制度加强中央集权。
东汉:东汉基本沿袭了西汉的制度,但东汉不设丞相(东汉末年曹操任丞相是特例),刺史成为一级地方长官,地方军队的职权也受到了极大的削弱。 东汉中央政府的官员分省官、宫官、外官三大系统。内官、外朝的区分古已有之,而在宫廷之中,皇帝日常起居的区域称省中(亦称“禁中”),因此内宫官员中又有宫官与省官的区分。 在皇帝身边执役、照顾皇帝日常生活的是宦官,省中的宦者均隶属黄门令管辖。省内的禁卫工作亦由宦官但任。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马官,负责全国军官的考核,每岁末,评定等次,上奏皇帝,作为军官升迁、降调的依据。参考:《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条原注:“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建武二十七年(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按东汉制度,三公掌谋议国之大政。郑州富士康最新招聘信息太尉的主要参政途径就是与司徒、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东汉一朝,仅见牟融、徐防以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这说明太尉除非被任命为录尚书事,并没有决定政务的职权。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徒官,负责人民教化,掌礼仪诸事。与太尉、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汉光武帝即位,置大司空官,负责水利工程、城防建筑、宫室营建等事务。与太尉、司徒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东汉的中央政府组成沿用西汉官制,以三公领九卿为基本架构。但是实际政治权力已经完全转移到尚书台。东汉皇帝即位,往往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领政务。御史台体制贬损,成为少府属官。侍中从西汉的加官转为正式职务,设侍中寺作为侍中的正式官署,隶属少府。
三国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曹魏时,曹丕创立.东汉末年,农民起义冲击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军阀混战也扰乱了原有的统治秩序,“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人(士、农、工、商)错杂,详(核)无所”(《通典·选举》),汉代的察举征辟制已无法实行;同时,一些大姓名士已逐渐成为支撑曹氏政权的柱石,曹丕夺权建魏也需要得到他们的支持、拥戴.这样,他创立了“九品中正制”.这个制度规定:各州郡设“中正”,负责察访、品评本州郡士人;中正评定人物,要“计资定品”,就是考虑此人家世官位的高低,确定“品”;还要看此人的才德,作出评议,谓之“状”;中正把被评者的品状呈报吏部,作为政府选官的依据.九品中正制的实施,反映了东汉以来豪族势力的迅速发展,曹操曾经打击过 1、 不肯归顺自己的世家大族,但是他也网罗了一批名门大姓作为依靠.实行九品中正制,为世家豪族长期操纵政权提供了法律保证.特别是曹魏后期以来,中正一般都由“著姓大族”的官僚担任,这个制度就成了维护他们利益的工具.最初,还比较注意评议本人才德的“状”,后来,状就变得可有可无了,“品”成为选官任人的唯一标准.这样,九品中正制为士族门阀政治的形成铺平了道路。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在政治经济上享有特权的豪强地主势力发展的结果.形成于汉魏(九品中正制度),巩固于西晋(门阀制度成熟),鼎盛于东晋(东晋是由士族支持下建立的),衰落于南朝(士族腐朽,庶族兴起),消失于唐末隋唐科举制度的冲击和唐朝末年农民战争的打击)
屯田制: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可能性: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农民背井离乡,土地荒芜,在这种情况下,曹操推行屯田.后来,魏、蜀、吴也都实行屯田.曹操在许下屯田做法:三国招募流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设官管理.形式:民屯、军屯.军屯由士兵屯垦,民屯则招募流亡农民进行屯垦;屯田农民要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政府设官管理;屯田民要分别不同情况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但他们不再负担兵役.屯民的权力与义务:屯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性质:屯田制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土地属于国家,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把农民束缚于土地上,使之成为封建国家的依附农民,即农奴意义: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农民,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恢复与发展.一些地区经济残破凋敝的面貌迅速改观;曹操推行屯田,使军粮供应有了保证,为他基本统一北方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剥削沉重,农民没有人身自由,被固定于土地上,但由于农民被控制在国家的手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和对劳动力的争夺
均田制:均田制是我国古代影响很大的土地制度.它肇始北魏,不仅以后几个朝代相继沿袭,而且还被日本借鉴、吸取.均田令的颁行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推行原因:西晋末年以来,北方多事,几无宁日,农民离散,田畴多荒.这使北魏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也使政府掌握的无主荒地增多.推行均田制不仅必要,而且也有可能. 目的:保证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力役征发在不触动地主利益的前提下,把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进行再分配,不是平均分配土地.国家将掌握的土地进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妈婢与耕牛相应受田.农民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土地不得买卖.年老或死去露田归还,桑田传后代.·官吏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妇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田承担徭役. 封建土地国有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土地制度.变革奴隶制生产关系,建立封建生产关系。意义以法律形式承认受田者的土地事有权和使用权,改变了赋税征收的混乱局面,使更多农民成为封建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保证了政府对土地、劳动力的有效控制,这也就保证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劳役需要.政府公开颁定均田令,公开授田,确定租调的数额,这些都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自耕农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有些少数民族的贫苦百姓也成为了均田制下的受田农民,这也促使他们转为农耕定居,促进了民族融合,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地主则根据奴婢、耕牛受田的规定,官吏还可以受公田,他们的利益也都得到了保障.不准买卖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鲜卑贵族逐步转化为农业地主一向深远,及至隋唐都沿袭均田制9、 局限再一次从制度上固化了中国的小农经济.加之儒家推崇的无农不稳,重农抑商等,同时与中国的地理因素相关,中国的小农经济一步步得到强化.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占有不均匀的情况,而封建土地私有制是破坏均田制的主要原因地主占有奴婢,可以多得到土地,而农民受田往往不足。
总的说来,这是一个乱世,一个开放的时代,也是一个弃旧图新的时代.新旧交替,人民和时代都在不断地选择中,并为未来的大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隋唐:隋唐在中央实行的制度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分别为: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其中中书省主要负责起草政令。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起草的政令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过关,门下省就不签署,政令需要返回去重新拟定。而尚书省下辖六部,分别为吏礼户工兵刑六部。尚书省只负责政令的实行,一般不参与政令的起草与讨论。
在地方实行的制度为州县制度。
其中州的最高长官为刺史。县是比州更低一级的行政单位,其长官为县令。但是在州长官刺史之上,为了维护中央的通知,又特派了节度使,节制一州的行政与军事。就相当于是在名义的州的最高长官之上,又加派了一个临时驻扎的长官。但是后来演变成了常驻职位,成为一州实际上的最高长官。
宋: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署)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 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兼职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元:
元朝政治制度与金朝一样承袭宋朝制度,采取文武分权的制度,以中书省总理政务,枢密院掌管兵权。然而元朝的中书省已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元朝不设置门下省,尚书省时设时不设,仅元世祖时期与元武宗时期有设置,所以门下省与尚书省的权力皆交给中书省。
中书省统领六部,主持全国政务,形成明清内阁制的先驱。其组织架构继承南宋体制,宰相的称呼共有中书令、司统率百官与总理政务等,常以皇太子兼任。下分左右丞相,中书令缺则总领中书事务。平章政事又居次,凡军国重事,无不参决。副相方面有左右丞、参政等。六部共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与工部,内有尚书、侍郎。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枢密院执掌军事,御史台负责督察,与宋朝制度大致相同,然而在地方设有行中书省、行枢密院与行御史台。此外又有掌管学校的集贤院、掌管御膳的宣徽院、掌管驿传的通政院,其他还有太常礼仪院、太史院、太医院与将作院,略前代的九寺诸监。最后新成立的是宣政院(初名总制院),负责佛教及吐蕃(今西藏)地区军政事务,这是前代所没有的。
明:
在明代以前,历朝大体上沿用秦始皇所创立的君主之下设宰相辅政的政治体制框架,只是相权的形式和职权的大小略有不同。明朝初年,也基本沿用汉唐旧制,直接承袭元朝旧制,在中央设三大府:中书省,下统六部,职掌行政事务;大都督府,统管 军事;御史台,职掌监察事务。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总管地方事务。但朱元璋对此很不满意,他亲自设计、制定了几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对以往政治制度进行了大胆的变革和创新。
明朝朱元璋洪武十三年,以宰相胡惟庸谋反伏诛,于是废去丞相一职,子孙不得复立。秦、汉以来实行一千六百馀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明朝皇帝大权独揽,在世界政治史上只有路易十四时期的"朕即国家"可以类比。在世界政治史上明朝的政治体系也属于罕见的专制政体,施行军权、行政权、监察权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后期由于监察权被废止,国体失衡很快衰败。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洪武十五年九月罢四辅官,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其后的清朝也大多继承明朝的政治制度。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相当于幕僚长的职务(但后来内阁的地位逐渐提高,内阁首辅成为事实上的宰相,“虽无宰相之名,但有宰相之实”) 。
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的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权力及地位远远不及过去的宰相,只有黑市地位,而没有法定地位。宣宗(朱瞻基)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票拟之法补救可君主不愿面见阁臣之弊,但内阁大臣与皇帝沟通,全赖司礼监(宦官)。由是开启明朝宦官专政之大门。为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明成祖又设立东厂,明宪宗再设西厂(后来取消),合称“厂卫”,由宦官统领,自此明朝宦官之权势无以复加。
清:
(1)族特权使社会特权阶级空前庞大

从秦开始的所有汉家王朝等级特权都不明显,主要是皇权和官僚特权。而满清却将等级特权和皇权畸形的结合在一起,使社会特权阶级空前庞大,使废除社会特权的宪政改革变的异常困难。主要的表现是甲午战争后由皇帝推动的改革都不能成功,君主立宪就是让皇权受法律制约,皇帝推动的宪政改革怎么会行不通?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但如果分析满清的族特权的政治结构就不难看出端倪。满清的族特权加上掌握重权(尤其是军权)的大臣都是满人,使朝廷中几乎所有实权派都是保守派,这使满清的宪政改革比想象的要困难的多。如果是明朝,宪政改革根本不会有以上的阻碍,皇帝愿意推动的宪政改革岂有行不通的道理?所谓没军费办海军,为何每年光内务府就支出就几千万两白银给那些对国家毫无用处的八旗子弟挥霍?

(2)海禁
满清虽然曾经放开了海禁,但对海外贸易一直是采取压制的态度。明朝有过海禁但后来不得不放弃,原因是海禁逼沿海居民为匪,海外贸易发达以后权力阶层分享到了贸易带来的好处,重新海禁已经不可能了,也不可能采取压制的态度了,这就形成了明末大规模的白银流入。如果真是满清统治者彻底地放开海禁,那么怎么解释明末大量的白银流入在满清统治期间中断了呢?对于满清统治者来说,作为外族统治者手段残酷,没有权力阶层分享到海外贸易好处的问题,而且如果形成海外的反清势力才是要命的,所以他们能够下得了狠手。

(3)畸形的官员任用制度
终满清一朝,主要官员的任用都是以旗人为主,旗人内部等级森严,而且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这就使整个官僚体系看上级眼色成风,官僚体系内部的观念自我更新几乎不可能,更不可能形成对皇权的制约。这和明代官员对皇权的制约能力有了巨大的反差,不能不说是历史巨大倒退!

(4)文字狱

满清的文字狱和明初的文字狱有一个根本区别就是:满清的文字狱是以整个汉族为打击对象,打击面被无限扩大到了民间。而明朝只是在初期实行了一段,范围也在统治集团内部。至于方孝儒惨剧本是皇族夺权的牺牲品。两者无论在规模还是性质上都不一样。满清的文字狱不但使明末的思想解放成果尽失,而且使整个汉族思想被奴化、愚化得异常彻底,接受新的思想非常困难,使清末对西方的学习没有民间的思想基础,中国对西方的学习学得形似神非!

(5)军事奴隶制
有人否认满清时代还采取奴隶制。但实际上满清的八旗制就是奴隶制,八旗制不许旗人从事农工商,这使旗人离了满清贵族就基本上没法生存,几乎完全依附于满清贵族。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的区别是人的自主性,其中奴隶制最低,资本主义最高。八旗制中旗人几乎没有自主性,和奴隶制没有实质的区别。如果说有区别那就是:普通奴隶制是依靠强制力量,而八旗制是依靠的是不劳而获和巨大特权的诱惑!效果都是使奴隶完全依附于主人!维护这种畸形的奴隶制浪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而且使整个社会以当奴隶为荣,对汉民族人格的腐蚀作用不可估量!
好吧后面清朝要素太多所以基本靠抄,但其他朝代大部分都是本人整理,望楼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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