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的朝鲜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朝鲜中央人民委员会是朝鲜国家权力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是地方同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执行机关。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六节“地方人民委员会”部分这样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道(直辖市)、市(区)、郡人民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会议闭会期间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执行机关。
第一百四十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地方人民委员会任期与本级人民会议任期相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执行下列任务和职权:
一,召开人民会议;
二,进行人民会议议员的选举工作;
三,对人民会议议员做工作;
四,执行本级人民会议、上级人民会议、人民委员会、内阁及其委员会和省的法令、政令、决议和指示;
五,组织和执行本地方的一切行政工作;
六,制定本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采取执行措施;
七,编制本地方预算并采取执行措施;
八,采取维持本地区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及合作社财产与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措施;
九,检查和监督本地区建立国家管理秩序的工作;
十,领导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
十一,撒销下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指示,制止下级人民会议不适当的决议的执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在执行自己任务与职权方面的重要问题。
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全体会议委托的事宜。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发布决议和指示。
第一百四十五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可设协助自己工作的非常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地方人民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会议负责。
地方人民委员会服从上级人民委员会和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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