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原告付款用被告名义买的房子分手后被告不返还算不当得利吗

如题所述

都说法律是无情的,其实最早的法律是来源于处于人类社会活动中的纠纷,而人类活动中,情感活动却是其中重中之重。因此,才有“庭外调解”一说。单纯就这个问题来看,恋爱双方在恋爱期间产生的财物往来,与普通自然人之间一样,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经证实,被告不返还算不当得利!前提是双方财物交割要有证据,就是说原告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明材料,说明买房的钱的出处是原告支付的,这其中可能要提交类似借款契约票据、银行转账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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