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的秦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0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四十郡之多﹐王国维等又以为有四十几郡(见秦朝行政区划)。究竟多少郡﹐尚难确定。郡以下的一级行政机构是县或道。内地均设县,只有边地少数民族才设道。道和县是平行的,道、县均是郡下一级的行政组织,其官制大约也略同。西汉时不断增立新郡(见西汉行政区划)﹐据平帝元始年间的记载﹐全国共有一百零三郡国(见西汉郡国)﹐到东汉时(见东汉行政区划),据东汉顺帝时的记载﹐全国当时共有一百零五郡国(见东汉郡国)。国指诸侯王国﹐武帝以后﹐国的地位相当于郡。秦在京师地区设内史以统县﹐西汉初因之。武帝时乃份内史之地为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或称为“三辅”﹐实则为三郡。东汉在都城所在的洛阳地区设河南尹﹐也相当于一个郡太守。一郡所统之县﹐多少不等﹐一般约为二十县上下﹐属县最多之郡当推西汉的琅邪郡﹐有属县五十一﹔最少者为玄菟郡﹐仅辖三县。一郡总人口数以二十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两汉百万人口以上的郡有十几个﹐其中最多者为西汉的汝南郡﹐达二百五十九万人﹔少者不过几万﹐甚至象东汉时的朔方郡﹐仅七千多人。
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人口稠密之地﹐不足方百里者也可成县﹔而人口稀少之地﹐一县或远超过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据西汉平帝时的统计﹐当时全国县﹑邑﹑道﹑侯国﹐总数为一千五百八十七﹔东汉顺帝时的记载﹐总数为一千一百八十。县之下置有乡﹑亭﹑里。平帝时全国共有六千六百二十二乡﹐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亭。由此推测﹐每县下面大约有九乡和十几亭。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地图来看﹐西汉初﹐一里的户数多少不等﹐多者百余户或几十户﹐少者才十几户﹐有的史书以为汉代一里百家﹐恐不会如此整齐。郡县之长官秦郡一级的最高长官是郡守。郡守之下设丞,辅佐郡守管理郡中的行政及刑狱工作,郡的军事和治安则由郡尉负责。郡尉不干预民事,与郡守的职责有明确分工。统一后,在郡一级增置了监察史,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的御史大夫,也有牵制郡守的作用。
秦制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是为一县之首。县令下设丞、尉。县尉负责一县的军事和治安。 由于秦王朝政权具有军事专制的特点,所以县尉的任务特别繁重,举凡一切军事、治安、征发徭役、管理士卒等事,均要由县尉主持完成,稍有差错就要受到严厉制裁。由于县尉任务繁重,所以每一个县的县尉不止一人,可能有二至四个县尉。
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国土空前广袤,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职官,分掌行政、兵事、监察职责。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成为“道”。县级一下有“乡”、“里”两级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此外,还有负责地方治安并兼管公文传递的“亭”。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称县令,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的工作进行考察。
秦朝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机构,管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牵制,统治机构的最高统治权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确保了封建地主专制统治。这套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
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西汉王朝继续推行郡县制。汉初曾分封诸侯王而形成“郡”、“国”并存的局面,后逐步消除与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据势力,使“大一统”政体更为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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