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化的第三产业及服务业的基本概念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我国统计部门并没有服务业的专项统计数据,服务业的统计数据实质是第三产业的统计数据。第三产业亦称广义服务业或服务业,第三产业的概念与服务业的概念是对等的,大家喜欢采用服务业这个概念。
第三产业(Tertiary Industry)是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费希尔(Allan G. B.Fisher)20世纪30年代首先提出的。费希尔认为,处于初级阶段生产的产业是第一产业,处于第二阶段生产的产业是第二产业,处于第三阶段生产的产业就是第三产业。现在联合国的经济统计,基本采用三次产业分类法,我国从1985年起也开始采用这种分类法。事实证明,三次产业分类法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国民经济结构的重要分类方法。
1985年国家统计局借鉴国外通用的三次产业分类方法,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把我国第三产业范围规定为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其中第一产业为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为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力、煤气)和建筑业。我国国家统计局规定,第三产业分为四大部门:(1)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2)为生产和生活服务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3)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4)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和警察等。
中国国家统计局2003年规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其实,1985年与2003年规定的第三产业范畴基本一致,为了便于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分析,学术界在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分析中仍然采用1985年的四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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