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丞相制度

汉代宰相是首长制,唐代丞相是委员制。最高议事机关又称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需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没有政事堂,即算不得诏书,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 ...必得中书、门下二省共同认可,那道敇书才算合法。根据此材料,唐代丞相制度与汉代相比有何变化?起什么作用?

第1个回答  2013-09-01
没有那么罗嗦~ 汉代把中央政制分为内外朝两部分:内朝为皇帝生活办公之地,外朝以宰相为首,为处理国家事务之所,共分宰相,监察,执行三部分.
宰相具有佐皇帝决策及统领百官推行政务的权力,秦汉为丞相,三公,隋唐则为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监察在秦汉为御史寺,在隋唐为御史台,变动不大.执行在秦汉为九卿,在隋唐为六部.
其中三省六部制乃损益魏晋南北朝制度而来,为隋唐中央政制一大创造.
尚书省:
尚书本秦官,隶於九卿之一的少府,为皇帝的私人秘书,其职掌为收执臣下章奏及传达诏令.汉武帝好亲裁大政,内廷成了决政之所,尚书仍得参预决策.自此尚书权力日重,丞相渐次沦为执行决策的官员.
到东汉立国,决策权尽归尚书,拥有宰相之名的三公不过奉命行事.至曹魏时,尚书迁出外朝,易名尚书省,成为正式的宰相机关.唐代乃把尚书列为三省(宰相机关)之一,专主执行诏令.
尚书省下辖的六部亦源於汉代.东汉时,始於尚书令,丞,仆射之下分六曹办公: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吏曹主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作盐池园苑事,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主辞讼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其后乃渐次发展为唐代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中书省:
中书本尚书另一称呼,西汉凡以宦官掌尚书之职称为「中书谒者令」,或称「中书令」.曹魏时,因尚书已迁出外朝掌理全国政务,乃设中书监令作为皇帝秘书,职司起草诏令.
晋时,中书不时受命决政,成了有实无名的宰相机关,尚书省只是奉命而行.隋时,因讳杨忠之名,易名内史.至唐代复名为中书,列为三省之一,专主出诏令.
门下省:
侍中本秦官,隶於丞相府,西汉时为加官,东汉时改隶相府.侍中地位不高,分掌乘舆服物,然因常侍君主左右,乃得披阅尚书奏事,参预机要,出宣诏令.
晋时,因其权牟宰相,乃成为独立机关,号称门下省,以侍中为长官.北朝时,不时命门下审议诏令,再付尚书执行.隋时,侍中易名为纳言,唐代复其名.且列为三省之一,专主审议封驳诏令.意义与作用:宰相权力分于三省,宰相又由品位较低的官员充任,并且协同议事;各省分工合作、互相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封建统治机构日益完善。三省六部制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第2个回答  2013-09-01
我们再来看看唐代宰相权力有何变化? 唐代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与汉朝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唐朝中央机构中的三省主管都在行使宰相权,这样唐朝中央机构就有三个宰相,而汉朝时只有一个宰相。可见唐代相权一分为三,宰相的权力被大大削弱;三省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牵制和监督,最终扩大了皇权,保证了封建君主专制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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