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的税率问题

我于8月委托一家出口公司出口一吨塑料粘合剂,金额为US2427,(银行牌价7.8),由于增值税发票未能及时开出的问题,现在需要作出口转内销处理
请问我应当缴纳那些税率,具体多少?
或者具体的操作例如抵销等

第1个回答  2013-08-28
该问题涉及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第2个回答  2013-08-28
出口转内销可以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2006]102号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二、对出口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28
这涉及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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