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把公建房抵押给银行后卖给我们,交了首付办不下来贷款,现在开发区又再次想卖此套房子。

我在2016年7月份分两次交了首付款,现已2年多了,公司也在税务局开了首付款发票,(发票上有开发商的公章,还有位置,面积,单价,首付金额)公司口头承诺7天把房子解押,我们就没签合同,正规的购房合同必须解押之后才能签成,以后找公司补签简单的合同也没签成。在这期间,公司还通知我到银行办理贷款,也通过审批,但因为公司没撤押,贷款还是批不不来(公司没钱)。现在公司通过二手房中介卖房,备注只写交押金。还有一家也在我旁边买了房,他有和公司签的简单合同,但没税务发票。我们找公司法人,一直找不到。现两处公建2⃣️年前已交于我们手中开店经营,好像开发区向银行贷款75万-80万,如果我贷款也得贷79万。我不想退房,第一开发商有权再次卖房吗?第二如果不能卖,我不退房可以吗?第三,开发商最后倒闭,我可以把开发商欠款向银行还清,这套房子银行第一购房人必须是我吗?请教律师,我们该怎么办才好。谢谢律师!

第1个回答  2018-09-23
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业主后又抵押给银行是非法的,属于一房多卖的形式之一。法律法规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一物一权” 的原则,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最终只能有一个买受人能够通过依法登记将债权转化为物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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