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首比业务开始的90天外的业务,还要在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上做登记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2-17
货物贸易改革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网上服务平台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首次或再次进入名录后第一关:渡过辅导期
首次进入名录的企业有约3个月的辅导期,辅导期从企业名录登记当日或者注销后再次进入名录当日起到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任何分类企业在辅导期均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企业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需到当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辅导期内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企业需在名录登记时向外汇局索要《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表样,并于辅导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14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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