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税怎么计算,哪些收入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5-02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0,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额-800;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额x(1-20%)。
劳务报酬所得的适用税率有3级,分别是: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20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的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2000;
超过50000元的税率是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收入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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