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的版本著录错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1、《中国古籍善本书目》集部清别集书名编号12237的《遗安堂诗文集四卷》,清王连瑛撰,清康熙五十五年王氏治古堂刻本。《征求意见稿》著录同(见集部清别集,书名编号1325)。查善本目录卡片,著录的是“清康熙五十五年永城王氏治古堂刻本”。仔细阅读此书中的序文后,上述著录中的“王氏治古堂”应为“吕氏冶古堂”之误。吕履恒在康熙丙申年即五十五年的序文中,有“先生(注:指王连瑛)既卒,嗣君安甫属(注:“属”通“嘱”)予序而梓之,区为四卷,卷若干首”句。考“冶古堂”,系吕履恒的室名。《中国古籍善本书目》集部清别集类著录有吕履恒撰的《冶古堂文集五卷》(书名编号12876,清乾隆十五年吕宣曾刻本),系吕履恒去世后,由“淳安方楘如及其门人石屏张汉选定”。
正补:
《中国古籍善本书目》集部清别集
书名 书名编号
遗安堂诗文集四卷12237
清王连瑛撰
清康熙五十五年吕氏冶古堂刻本
2、《中国古籍善本书目》集部清别集书名编号12599的《聊斋文集》四卷,清蒲松龄撰,清道光二十九年邢祖恪抄本。该书中有抄者邢祖恪写于清道光“己酉”年即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的“自叙”,善本目录卡片和《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对该书版本的著录,应当是据此“叙”的时间而断定的。但笔者认为这种判断似可商榷。根据自叙所言,邢氏曾在“丙午岁(即清道光二十六年,1864年)馆于平舆”时,“同砚绣圃李君”向他出示“在召陵旧家所录”之《聊斋文集》四卷,邢氏当于此时因以抄录成书。据此可知,邢祖恪抄录《聊斋文集》的时间当是清道光二十六年他在“平舆”(注:其地清时隶属于河南省汝南县)坐馆教书期间,而不会迟至三年后他到“苑陵”(古县名,古城在今河南新郑县境)官衙任职之际。所以认为该书版本应著录为“清道光二十六年抄本”。
正补:
《中国古籍善本书目》集部
书 名 书名编号
聊斋文集四卷12599
清蒲松龄撰
清道光二十六年邢祖恪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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