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韩国的做法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2-22
韩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和监督机制
  1.韩国宪法确立行政道德精神。1948年7月制定的《大韩民国宪法》规定,公职人员应该为全体国民服务,向国民负责;公职人员总的道德标准,是把国民利益作为价值基础,而不是为特定集团局部利益服务。韩国宪法确立的行政道德精神,在韩国《国家公务员法》、《地方公务员法》、《公职人员道德法》、《(公职人员道德法)实施令》、《公职人员道德法实施规则》、《公务员服务规定》以及《防止腐败法》中都得到具体体现。
  2.公务员制度的建立。1949年韩国国会通过了《公务员法》,韩国现代的公务员制度自此开始。《公务员法》于1950年、1961年和1963年进行了三次修改,该法于1963年为韩国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所替代。此后,《国家公务员法》经历过多次修改,但其对公务员规定的主要职业精神并没有变。
  3.重视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韩国国会i98i年通过了《公职人员道德法》,其中的三项主要制度是公职财产登记制度、礼物中报制度与就业制度。1993年金泳三总统执政后,又通过了以高级公务员财产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公职人员道德法》(修正案)。《公职人员道德法》规定得非常具体,比如一般儒教文化国家,亲情和裙带关系较重,在公务员道德立法上对亲属的约束会更多一些,韩国《公职人员道德法》规定,大多数财产登记项目公务员除中报本人的情况外,还须中报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有关财产情况。韩国立法的细节性规定较多,实践证明,便于实施和操作。2001年6月,韩国国会还通过了《防止腐败法》,该法的宗旨在于”通过预和遏制腐败行为,确立廉洁的公职及社会风气。”将行政道德法制提升到新的高度。这些法律措施有效遏制住了腐败的泛滥,对韩国公务员队伍的道德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建立监督机制。为了保证道德法有效规范高级公职人员的行为,韩国成立了专门的公务员监管机构一公务人员道德委员会,作为中立的合议制机构,专门负责道德法中有关财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和检查。此外,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国会对政府的监督,以及媒体的监督都对韩国公务员道德法有效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公教育青岛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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