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光荣革命概念

责任内阁制的规定?内阁专横?

第1个回答  2013-02-07
英国光荣革命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的推翻詹姆斯二世的统治、防止天主教复辟的非暴力政变。这场革命未有流血,因此历史学家将其称之为“光荣革命”。说明君主立宪制政体即起源于这次光荣革命。

当时,支持议会的辉格党人与部分托利党人为避免信奉天主教的詹姆士二世传位给刚出生的儿子,而把詹姆士二世废绌。在废黜国王之后,他们把王位传于原本的继承者,詹姆士二世的女儿玛丽和时任荷兰奥兰治执政的女婿威廉。威廉带兵进入英国,未发一枪,便使詹姆士二世仓惶出逃。议会重掌大权,而威廉亦即位后成为威廉三世。至此,英国议会与国王近半个世纪的斗争以议会的胜利而告结束。
  1685年詹姆斯二世全然不顾国内外的普遍反对,违背以前政府制定的关于禁止天主教徒担任公职的“宣誓条例”,委任天主教徒到军队里任职。此后进而任命更多的天主教徒到政府部门、教会、大学去担任重要职务。1687年4月和1688年4月先后发布两个“宽容宣言”,给予包括天主教徒在内的所有非国教教徒以信教自由,并命令英国国教会的主教在各主教区的教坛上宣读,引起英国国教会主教们的普遍反对。同时詹姆斯二世残酷迫害清教徒。还向英国工商业主要竞争者——法国靠拢,严重危害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
1688年6月20日,詹姆斯得子。其信仰英国国教的女儿玛丽没有希望继承王位。为防止天主教徒承袭王位,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决定推翻詹姆斯二世的统治。由辉格党和托利党的7位名人出面邀请詹姆斯二世的女婿、荷兰执政奥兰治亲王威廉来英国,保护英国的宗教、自由和财产。信奉新教的威廉接受邀请,并于9月30日发布宣言,要求恢复他的妻子玛丽,即詹姆斯二世第一个妻子所生的长女的继承权。1688年11月1日威廉率领1.5万人在托尔湾登陆。消息传到伦敦,詹姆斯二世出逃德意志,途中被截获送回伦敦。后经威廉同意,詹姆斯二世逃亡法国。1688年12月威廉兵不血刃进入伦敦。1689年1月在伦敦召开的议会全体会议上,宣布詹姆斯二世逊位,由威廉和玛丽共同统治英国,称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同时议会向威廉提出一个《权利宣言》。宣言谴责詹姆斯二世破坏法律的行为;指出以后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收赋税;天主教徒不能担任国王,国王不能与天主教徒结婚等。威廉接受宣言中提出的要求。宣言于当年10月经议会正式批准定为法律,即《权利法案》。
  这次政变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新贵族和部分大土地所有者之间所达成的政治妥协。政变之后,英国逐渐建立起君主立宪制。追问

剪短的概念啊?还有责任内阁制的规定和内阁专横?

追答

一、是责任内阁制,不是内阁责任制。

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议会内阁制。

  18世纪初内阁制起源于英国,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见英国内阁),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当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时,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

二、关于内阁专横

从光荣革命以后,英国经历了一个权力由国王转移到议会的过程。
首先,权利法案的出现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也就是议会主权,但即位的威廉仍掌握相当大的权力,这正是因为不流血革命的妥协性,保留了封建残余。后来的继位者为保证较高的行政效率,设置了内阁,性质于汉武帝时期的中朝有点类似,内阁成员来自议会,保证了议会的无上主权。后来,王位继承上出现了一个不会英语的国王,这就给了内阁权力膨胀的机遇,以致后来的国王都无法将权力收回。总之,国王权利被削弱了。
其次,首相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两党制的形成,党规党纪的限制无形中使议会的意志与内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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