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法律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我的房子是09年买的当年办理了房产证但一直没有办理交接,钥匙还在物业那里.。我现在去物业办理交接他们说要把从办理房产证之日起补交所有物业费。谁能帮我解答一下 ,我应该从什么时候补交,因为我没办交接,没钥匙没入住,也要全额补交吗?谢谢

第1个回答  2021-12-10
您好,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从办理入住的时间算起的。如果业主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前就已经收楼了,那么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时间,是从业主收楼的时间开始计算。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物业公司的。
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且在该时间以后房屋的一切费用、责任都由业主自己承担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责任都归业主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13-06-26
自房屋所有权属于你的当天开始计算收取物业费。

换句话说,这个房子已经属于你了,因此产生的物业费你就得交了。至于你没有及时办理入住,没拿钥匙,这个不是物业公司的问题,属于你自己的责任。

除非有证据表明房屋当时不具备接受条件,无法装修和居住。否则自开发商交房哪一天起就开始计算收取物业费了

不过物业公司管理存在瑕疵,如果物业没有证明举证他一直在催收的你物业费,那么你只需要缴纳2011年起到现在的物业费用就可以了。因为民事权利主张权限就是2年,超过2年的视为自动放弃。物业没有证据证明他一直在催缴的你物业费,就视为其自动放弃2011年以前的物业费收缴权利追问

多谢 是全额支付 吗 我在网上搜的有的说不入住的 打七折 不知道青岛是不是 这样的 。还有 说要收装修费 ,.......

追答

国家文件没有做打折的规定,各地有自己的政策,从50%到80%不等,也有地区全额收取,如北上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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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6-09
  有2种情况:
  1、开发商通知你最后交房的日期那天起开始算,因为那时候开发商已经把房屋交给物业了,开发商已经不再补贴物业费。(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未达到交房条件,你完全找你的置业顾问要求减免物业费。)
  2、你到物业公司交房领取钥匙的那天起,开始缴纳物业费(一般是先预交半年)。 详细情况,你可以咨询当地权威机构。
第4个回答  2019-12-21
这个物业费应该是从交房以后到你入住装修入住。如果你如果你一直没有拿钥匙的话,你必须缴纳物业费的20%。
第5个回答  2019-08-25
从开发商通知办理交房那日起,不管是否当时收房,住或者不住都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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