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你不知道的的“三大法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5

时下,人们在网站、社交媒体上都会接触不同金融机构的名字。走进北京CBD附近的任何一栋写字楼,你会看到在楼门口的水牌上琳琅满目、名称各异的金融公司。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人们虽然早已改变了金融机构就是做吸存放贷生意的旧式观念,但仍对纷繁复杂的金融行业、金融产品产生疑惑和不解,“究竟这些公司的相似与不同之处到底在哪儿?”

金融业其实是个很广泛的概念,下属的行业不仅众多,而且业务错综复杂,甚至在金融界内部都存在着隔行如隔山的现象。银行、信托、基金、证券、保险、金融租赁、资产管理、汽车金融、互联网金融……如此众多的行业都属于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有些如银行,从事做资产、负债、中间类业务,凭借债权方面的利差来赚钱。有的如证券、基金,以证券承销、经纪类业务、投资类业务来盈利。有的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以经济保障类业务为主。还有的如信托,受人之托、代客理财。即使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包括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网上理财等等细分子行业。

虽然复杂,但是金融产品无论怎么变化,都万变不离其宗,这是因为金融业务永远不可能脱离三个基本工具而存在。本文将对金融行业的“三大法宝”逐一进行解读。

不同于实体经济,金融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原因就在于金融机构可以出很少的钱,甚至不出钱,却能拿别人的钱去赚钱。这其实就是运用了一项最基本的金融工具——金融杠杆。

“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起整个地球”,古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用夸张的方式解释了物理学当中杠杆的意义。与物理杠杆相比,金融机构的杠杆是完全虚拟的,但作用同样巨大。金融机构用少部分自有资金去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闲散资金,最终达到以小博大的目的。商业银行是最典型的金融杠杆的使用者,假如一家商业的总资产是3万亿,所有者权益为3千亿的话,那么杠杆率(又称杠杆倍数或权益乘数)就是10倍。换句话说,该商业银行用一单位自有资本金,撬动了10倍的社会资金总额。在收益率不变的前提下,随着资金总额的扩大,营业收入也在同比上升。最后,金融机构在归还筹集的资金成本后,可获得高额净利润。根据杜邦分析法,只要杠杆率上升,权益收益率就有可能成倍数增加。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金融业能如此赚钱。

除了商业银行以外,各类金融机构也都巧妙地使用了金融杠杆,运作别人的钱来赚钱。PE、公募基金、金融租赁,甚至是互联网金融当中的P2P,都不例外。

当然,金融杠杆加剧了风险,使自身蒙受资不抵债的可能性大幅度增加,因此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保持在8%以上,其实也就是表明商业银行的杠杆倍数不得高于12.5。

如果说金融杠杆是空间上的以小博大的话,那么资金池则是时间上的期限错配。用通俗的话来表达,就是不断往水池里放水,同时又在水池下面不断排水,但同一时间内池中总是有充足的水量。投资人好比进水的水管,而借款人好比出水的水管,池中的水量就是金融机构的头寸。

资金池的模式直到今天都备受争议,因为资金池会带来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所谓流动性风险,实际就是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在期限上的不匹配,造成的自由现金流紧缺问题,极端情况下会导致金融机构资不抵债而最终破产。这也就是为什么全世界的商业银行最害怕听到的一个词是“挤兑”。

在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资金池的优势就十分明显。首先,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时间差,将长短不一的负债定向投入某一固定期限的领域。其次,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获得闲散的低成本资金,组合投资结构,以实现套利。同时,金融机构可以将应收账款打包成为小资金池,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将长期资产变现为短期现金流,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实现风险出表。综上所述,无论险资、证券行业的资管类业务,还是商业银行的存贷款、理财业务,都是资金池配合金融杠杆在实战中的应用。

关于资金池,必须指出有一类金融机构受到严格限制,那就是P2P行业。中国银监会曾明确提出P2P的“四条红线”,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得搞资金池。P2P本质上是线上借贷和信息的平台,风险承受能力低,一旦使用资金池这一工具,将会带来众多风险,不仅包括流动性风险,还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从跑路的P2P公司来看,无一例外都动用了资金池模式,也就是投资人把钱投向平台,再由公司决定借给谁。由于目前可投资的项目远远少于投资者,因此P2P平台会利用资金池,虚构很多项目,进而实现其庞氏骗局的目的。

也许你会感到惊讶,不确定性不是通常所说的风险吗?但你一定要明白,风险并不等于危险,在某些金融家眼中,风险是可以带来收益的。其实,个人投资买卖股票就是运用股价未来的不确定性来赚钱,但是目前很多散户还只是单纯围绕着做多在股价上涨时候赚取资本利得。除此以外,不确定性还在如下几个领域有着更复杂、更深入的应用。

首先来看保险行业。保险合同又称射幸合同,这是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的。假如在寿险领域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计死亡人数少时,对保险人而言所带来的盈余就是死差益。

其次是金融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金融期权将收益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发挥到了极致。对于金融期权的买方而言,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收益均为无限,而损失均为有限。相反,期权的卖方收益有限、损失无限。这也印证了金融期权本身属于零和游戏的属性。不确定性在金融领域的另一种称谓,也就是期权性。

最后,来看看被投行人奉为经典的对赌协议。对赌协议通常指的是投资方与出让方在达成并购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出让方则行使一种权利。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投资方(通常为投资银行)要求出让方在未来因经营不善而给投资方带来损失的一种补偿。虽然投资方是出于利益共享原则对企业进行的投资,但对赌协议本质上仍属于投资方利用不确定性来获取收益。

以上三项案例不能穷尽不确定性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但可以简单勾勒出一个基本概念,那就是金融机构通过专业分析、技术考量,依靠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不确定性来获取利润。

结语:无论金融行业创造出多少新玩法,金融产品有多么复杂,本质上都是基于三大最基本的金融工具的组合、变型来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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