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体有什么特点

总统与总理的关系?

第1个回答  2017-07-10
1、美国政体:总统制共和制“联邦制”是美国的国家结构,而不是政体。2、英国政体君主立宪制3、德国政体议会制共和制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7-10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总理是元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13
德国自1949年起是一个采用议会民主的联邦制国家,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各联邦州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享有高度的独立主权。
德国的国家元首是联邦总统(Bundespr�0�1sident),任期5年,由联邦大会间接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负责选举国家元首。联邦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是象征性的。
德国联邦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的立法机构。联邦议院现拥有598席,代表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院议长一人,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仅次于联邦总统的第二高地位。联邦参议院拥有69席,代表来自16个联邦州,联邦参议院议长由州总理轮流担任,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
联邦总理(Bundeskanzler)虽然在国内外礼仪上仅享有第四高地位,却是德国联邦的政府首脑。联邦总理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政府设一位副总理,由联邦总理从各政府部长中确定一人,在联邦总理缺席时代理行使联邦总理的职权。现行的德国《基本法》力图避免重蹈魏玛共和国的覆辙,规定了例如总理的间接产生、政党必需获得5%选票或3个直选席位才能进入议会、只有下院全体议员都同意继任者后才能免去总理、军队除救援外不许使用于国内事务等等。也正因为如此,到目前为止的历届德国政府都是联合内阁。此外,基本法中的1至20款(“人的尊严不可被侵犯”等)被看作是不许被更改的部分。德国联邦的宪法体制(Verfassungsrecht)由基本法、统一协议(Einigungsvertrag)以及其它国际协议组成,各州另外有自己的宪法,但受联邦宪法体制约束。
德国拥有一个分立的联邦司法系统,且违宪审查权采集中制,故设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行政法院、联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对财政、劳工以及社会议题方面有管辖权的法院。又因为德国为欧洲共同体的成员,欧洲法院的判决对其有拘束性。各州另外设有州宪法法院(Landesverfassungsgericht)。公民在充分理由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或废止政府行政的行政行为,通过宪法诉讼解除政府立法,通过欧洲法院确保欧体与欧盟条约适用的一致性,这样就确保了宪法解释的统一性、欧盟条约在全欧洲解释的统一性,并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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