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马杀犬于道文言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8

1. 急求 的文言文翻译

当年欧阳修在翰林院任职时,一次,与同院三个下属出游,见路旁有匹飞驰的马踩死了一只狗。欧阳修提议:“请你们分别来记叙一下此事。”

只见一人率先说道“有黄犬卧于道,马惊,奔逸而来,蹄而死之”,另一人接着说:“有黄犬卧于通衢,逸马蹄而杀之。”,最后第三人说:“有犬卧于通衢,卧犬遭之而毙。”

欧阳修听后笑道:“像你们这样修史,一万卷也写不完。”

那三人于是连忙请教:“那你如何说呢?”

欧阳修道:“‘逸马杀犬于道’,六字足矣!”

三人听后脸红地相互笑了起来,比照自己的冗赘,深为欧阳修为文的简洁所折服。

2. 【逸马杀犬于道获得的道理】

逸马杀犬于道的典故:当年欧阳修在翰林院任职时,一次,与同院三个下属出游,见路旁有匹飞驰的马踩死了一只狗.欧阳修提议:“请你们分别来记叙一下此事.” 只见一人率先说道“有黄犬卧于道,马惊,奔逸而来,蹄而死之”,另一人接着说:“有黄犬卧于通衢,逸马蹄而杀之.”,最后第三人说:“有犬卧于通衢,卧犬遭之而毙.” 欧阳修听后笑道:“像你们这样修史,一万卷也写不完.” 那三人于是连忙请教:“那你如何说呢?” 欧阳修道:“‘逸马杀犬于道’,六字足矣!” 三人听后脸红地相互笑了起来,比照自己的冗赘,深为欧阳修为文的简洁所折服.逸马杀犬于道,可谓一针见血一语中的一剑封喉.说明了文字要精炼的道理。

3. 一马杀犬于道古文500字

“奔马杀犬”几种说法的优劣 就此话题,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中说“由写说者随着意思的轻重,而使言辞有宾主”,不能“凭空抽象”地“判定工拙优劣”,在我看来,可谓定论已成,无须多言了. 我们先看陈望道先生所言: 在我国的论文书中曾经有过好多关于黄犬奔马句法的工拙论.第一个在书上谈起的似乎是沈括(存中).沈括的《梦溪笔谈(十四)》说: 往岁士人多尚对偶为文.穆修张景辈始为平文,当时谓之古文.穆张尝同造朝,待旦于东华门外.方论文次,适见有奔马践死一犬,二人各记其事以较工拙.穆修曰:“马逸,有黄犬遇蹄而毙.”张景曰:“有犬死奔马之下.”时文体新变,二人之语皆拙涩,当时已谓之工,传之至今. 看了这条,可知黄犬奔马句法是当时流传的名句;沈括是因为听了不服才记下来的.而陈善却就以为沈括的句法好过他们.在他所著的《扪虱新话(五)》中说: 文字意同而立语自有工拙.沈存中记穆修、张景二人同造朝.方论文次,适有奔马践死一犬,遂相与各记其事,以较工拙.穆修曰:“马逸,有黄犬遇蹄而毙”张景曰:“有犬死奔马之下.”今较此二语,张当为优.然存中但云“适有奔马践死一犬”,则又浑成矣. 其实张语并不见得优,沈语也不见得怎样浑成:只因张着眼在犬,沈着眼在马,各为一句,穆修着眼在犬马两物,就此记以两句罢了.而《唐宋八家丛话》记载同样的黄犬故事,又说: 欧阳公在翰林日,与同院出游.有奔马毙犬于道,公曰:“试书其事.”同院曰:“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死之.”公曰:“使子修史,万卷未已也.”曰:“内翰以为何如?”曰:“逸马杀犬于道.” 于是一个死犬故事,就有六种句法: 1、有奔马践死一犬. 2、马逸,有黄犬遇蹄而毙. 3、有犬死奔马之下. 4、有奔马毙犬于道. 5、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死之. 6、逸马杀犬于道. 依我看来,这都由于意思有轻重,文辞有宾主之分,所以各人的意见不能齐一;而前人却都沿了存中的观点,以为是什么工拙之别,纷纷在抽象地发挥所谓工拙论,所以终于不得要领――总而言之,有宾主可分时,宾主是须分清的,但分清宾主却须由写说者随着意思的轻重,而使言辞有宾主之分,并非像死犬句法论者模样,凭空抽象地讨论,所能判定工拙优劣的. 一言以蔽之,就是优劣要视作者表达的意思而定,不可“凭空抽象地”判定. 鲁迅先生在《写文章》一篇里谈到这个话题说: 两人的大作,不但拙涩,主旨先就不一,穆说的是马踏死了犬,张说的是犬给马踏死了,究竟是着重在马,还是在犬呢?较明白稳当的还是沈括的毫不经意的文章:“有奔马,践死一犬.” 鲁迅用这做例子是要说明文章既要“做”又不可太“做”.所以他说“高尔基说,大众语是毛胚,加了工的是文学.我想,这该是很中肯的指示了.”所以他说沈括的说法“毫不经意”“明白稳当”. 周振甫先生在《周振甫讲古代散文》里分析了沈括的《梦溪笔谈》中的三种表达法,也就是六种句法中的前三种,详细又有启发性. 第一种说法,“有奔马践死一犬”,也就是沈括的说法.“从奔马写,写明践死一犬,既简又明(周振甫语)”.可能是从修史的角度,言贵简洁.但也难说这就优于其它说法了.它没有描绘出犬的毛色(如句法2),没有言明践死的场所(如句法4、6),也没有说出犬死前的状态(如句法5).至于说它“提供的信息量不多不少,能切合题旨与情境的需要(李维琦语)”,就要看“写说者意思的轻重”了.若犬的主人打听其犬的情况,被告知“有奔马践死一犬”,想知道事发地点,或者写说者想叙述践死情景,这第一种说法就算不上最好的了. 第二种说法,“马逸,有黄犬遇蹄而毙”.先看见马飞奔而来,继而看到黄犬被踩死,也完全妥当.说这句拙涩,是因为“遇蹄而毙”的“遇”字只有“遇见”却无“撞击”之意,和缓之词难以描绘出情景之猛烈. 第三种说法,“有犬死奔马之下”.如果注意力不在马而在犬,这样说也完全可以.当然,这句只说了死因(或死果),“死”这个动词,重在说其结果,至于如何死的,没有描述.它不仅没有“践死”、“蹄而死”的具体,连“毙”“杀”这基本动作也没有. 第四种说法,“有奔马毙犬于道”.这个“毙(獘)”字,有“仆倒”之意,据说“獘本因犬仆制字”,也有“死”之意.如果表达“使犬仆倒而毙命”,这个“毙”倒是极恰当.它比“杀”字更具体形象,比“践”字更多彩. 第五种说法,“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死之”.着眼在犬,而且“卧”字描写死前状态,有“忂”描写场所,甚至还有“通”字修饰.这种节奏舒缓的叙说比起“逸马杀犬于道”这种简洁说法来,自有它独特的妙处.“言贵简洁”没错,但那是说删除“可有可无的”枝节,却并不是说把“必有的”也删除,譬如减肥,以苗条为美,却不是要骨瘦如柴.至于何为该有,何为该无,何为该删,何为该留,其标准仍然要看作者想表达什么. 第六种说法,“逸马杀犬于道”.简则简矣,但未必最佳.这句中“逸马杀犬”是已知信息,“于道”是新信息,那么,我们可以看出它只是回答了“逸马杀犬”的场所,没有讲“犬”的情况,没有讲“道”的情况,甚至也没有讲如何“杀”.若这是修史标准,欧阳修的《新唐书》《。

4. 一马杀犬于道古文500字

“奔马杀犬”几种说法的优劣 就此话题,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中说“由写说者随着意思的轻重,而使言辞有宾主”,不能“凭空抽象”地“判定工拙优劣”,在我看来,可谓定论已成,无须多言了. 我们先看陈望道先生所言: 在我国的论文书中曾经有过好多关于黄犬奔马句法的工拙论.第一个在书上谈起的似乎是沈括(存中).沈括的《梦溪笔谈(十四)》说: 往岁士人多尚对偶为文.穆修张景辈始为平文,当时谓之古文.穆张尝同造朝,待旦于东华门外.方论文次,适见有奔马践死一犬,二人各记其事以较工拙.穆修曰:“马逸,有黄犬遇蹄而毙.”张景曰:“有犬死奔马之下.”时文体新变,二人之语皆拙涩,当时已谓之工,传之至今. 看了这条,可知黄犬奔马句法是当时流传的名句;沈括是因为听了不服才记下来的.而陈善。

“奔马杀犬”几种说法的优劣 就此话题,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中说“由写说者随着意思的轻重,而使言辞有宾主”,不能“凭空抽象”地“判定工拙优劣”,在我看来,可谓定论已成,无须多言了. 我们先看陈望道先生所言: 在我国的论文书中曾经有过好多关于黄犬奔马句法的工拙论.第一个在书上谈起的似乎是沈括(存中).沈括的《梦溪笔谈(十四)》说: 往岁士人多尚对偶为文.穆修张景辈始为平文,当时谓之古文.穆张尝同造朝,待旦于东华门外.方论文次,适见有奔马践死一犬,二人各记其事以较工拙.穆修曰:“马逸,有黄犬遇蹄而毙.”张景曰:“有犬死奔马之下.”时文体新变,二人之语皆拙涩,当时已谓之工,传之至今. 看了这条,可知黄犬奔马句法是当时流传的名句;沈括是因为听了不服才记下来的.而陈善却就以为沈括的句法好过他们.在他所著的《扪虱新话(五)》中说: 文字意同而立语自有工拙.沈存中记穆修、张景二人同造朝.方论文次,适有奔马践死一犬,遂相与各记其事,以较工拙.穆修曰:“马逸,有黄犬遇蹄而毙”张景曰:“有犬死奔马之下.”今较此二语,张当为优.然存中但云“适有奔马践死一犬”,则又浑成矣. 其实张语并不见得优,沈语也不见得怎样浑成:只因张着眼在犬,沈着眼在马,各为一句,穆修着眼在犬马两物,就此记以两句罢了.而《唐宋八家丛话》记载同样的黄犬故事,又说: 欧阳公在翰林日,与同院出游.有奔马毙犬于道,公曰:“试书其事.”同院曰:“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死之.”公曰:“使子修史,万卷未已也.”曰:“内翰以为何如?”曰:“逸马杀犬于道.” 于是一个死犬故事,就有六种句法: 1、有奔马践死一犬. 2、马逸,有黄犬遇蹄而毙. 3、有犬死奔马之下. 4、有奔马毙犬于道. 5、有犬卧通衢,逸马蹄而死之. 6、逸马杀犬于道. 依我看来,这都由于意思有轻重,文辞有宾主之分,所以各人的意见不能齐一;而前人却都沿了存中的观点,以为是什么工拙之别,纷纷在抽象地发挥所谓工拙论,所以终于不得要领――总而言之,有宾主可分时,宾主是须分清的,但分清宾主却须由写说者随着意思的轻重,而使言辞有宾主之分,并非像死犬句法论者模样,凭空抽象地讨论,所能判定工拙优劣的. 一言以蔽之,就是优劣要视作者表达的意思而定,不可“凭空抽象地”判定. 鲁迅先生在《写文章》一篇里谈到这个话题说: 两人的大作,不但拙涩,主旨先就不一,穆说的是马踏死了犬,张说的是犬给马踏死了,究竟是着重在马,还是在犬呢?较明白稳当的还是沈括的毫不经意的文章:“有奔马,践死一犬.” 鲁迅用这做例子是要说明文章既要“做”又不可太“做”.所以他说“高尔基说,大众语是毛胚,加了工的是文学.我想,这该是很中肯的指示了.”所以他说沈括的说法“毫不经意”“明白稳当”. 周振甫先生在《周振甫讲古代散文》里分析了沈括的《梦溪笔谈》中的三种表达法,也就是六种句法中的前三种,详细又有启发性. 第一种说法,“有奔马践死一犬”,也就是沈括的说法.“从奔马写,写明践死一犬,既简又明(周振甫语)”.可能是从修史的角度,言贵简洁.但也难说这就优于其它说法了.它没有描绘出犬的毛色(如句法2),没有言明践死的场所(如句法4、6),也没有说出犬死前的状态(如句法5).至于说它“提供的信息量不多不少,能切合题旨与情境的需要(李维琦语)”,就要看“写说者意思的轻重”了.若犬的主人打听其犬的情况,被告知“有奔马践死一犬”,想知道事发地点,或者写说者想叙述践死情景,这第一种说法就算不上最好的了. 第二种说法,“马逸,有黄犬遇蹄而毙”.先看见马飞奔而来,继而看到黄犬被踩死,也完全妥当.说这句拙涩,是因为“遇蹄而毙”的“遇”字只有“遇见”却无“撞击”之意,和缓之词难以描绘出情景之猛烈. 第三种说法,“有犬死奔马之下”.如果注意力不在马而在犬,这样说也完全可以.当然,这句只说了死因(或死果),“死”这个动词,重在说其结果,至于如何死的,没有描述.它不仅没有“践死”、“蹄而死”的具体,连“毙”“杀”这基本动作也没有. 第四种说法,“有奔马毙犬于道”.这个“毙(獘)”字,有“仆倒”之意,据说“獘本因犬仆制字”,也有“死”之意.如果表达“使犬仆倒而毙命”,这个“毙”倒是极恰当.它比“杀”字更具体形。

5. 谁知道逸马杀犬于道

以下是逸马杀犬于道的典故: 当年欧阳修在翰林院任职时,一次,与同院三个下属出游,见路旁有匹飞驰的马踩死了一只狗。

欧阳修提议:“请你们分别来记叙一下此事。” 只见一人率先说道“有黄犬卧于道,马惊,奔逸而来,蹄而死之”,另一人接着说:“有黄犬卧于通衢,逸马蹄而杀之。”

最后第三人说:“有犬卧于通衢,卧犬遭之而毙。” 欧阳修听后笑道:“像你们这样修史,一万卷也写不完。”

那三人于是连忙请教:“那你如何说呢?” 欧阳修道:“‘逸马杀犬于道’,六字足矣!” 三人听后脸红地相互笑了起来,比照自己的冗赘,深为欧阳修为文的简洁所折服。 记史简洁明了首推司马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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