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噪声扰民如何处罚?

在生活区里用民居做加工作坊,电焊声,敲击声高分贝的刺激扰民,不归公安管吗?到底归哪里管?在网上搜索看到回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规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哪一章节,哪一条,如何处罚?请教!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归环保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03
2018年噪音扰民的治安处罚条例
归公安局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下:
1、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3个回答  2008-06-21
各地的具体法规不一样,你到自己所在地的环保部门问下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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