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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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30
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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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个崭新的命题,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着力于提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科学性与主动性,防止和避免自发性、盲目性和随意性,只有这样,才能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为此,我们必须立足现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深刻认识和准确揭示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精辟论断,阐明了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同一性,是对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鲜明特征作出的科学概括,也是对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发展要求及所承担的历史任务作出的科学揭示。按照这一目标和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其过程本身会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始终在意识形态领域达到思想认识的和谐一致,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在思想文化方面展示的显著特点。

马克思主义是博大精深、内涵丰富的先进理论,它为人们辩证地观察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指引社会主义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但是必须看到,在新形势下继续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也必然出现多样化。这种变化趋势总体上是积极的,但其中也掺杂了一些噪音、杂音,致使非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有所滋长,甚至出现了一些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在国际上,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没有改变。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加强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工作,积极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牢牢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是创新的理论、与时俱进的理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80多年的历史,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根据变化的条件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历史。当前,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通过深化研究和谐思想、积极宣传和谐思想,使和谐思想深入人心,形成人民群众共同的理想信念,并使之转化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才能和谐发展。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在经济方面展示的显著特点。

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表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足,人的基本物质利益无法得到满足,生活水平得不到应有的提高,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最终根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为物质基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之中,计划经济的弊端仍然没有完全消除,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不完善,尚未形成有序的运作机制。同时,我国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一个关键时刻。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阶段,既是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不可否认,现在许多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已经出现:就业问题日益严重,下岗失业人员增多;“三农”问题成为我国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贫富差距造成的利益矛盾突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固然需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但归根到底要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发展经济,经济政策和制度创新至关重要。国家要增加就业岗位,减少失业人员,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普遍、低水平,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都很不充分,需要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理顺分配关系,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逐步缩小收入和生活差距。各级政府要加大扶贫力度,加大扶贫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贫困家庭的状况,在消除贫困,提高低收入水平的同时,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逐渐使中等收入阶层占人口的大多数。要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营造浓郁的民主氛围。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在政治方面展示的显著特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注重民主的真实内容,而且注重民主的具体形式,即做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民主需要制度的支持和保障,民主制度化,就是民主的法治化,以完备的法律体系规范政治活动,并形成严格的程序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政治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政治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还不相称,一些地方民主制度不健全,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变成了“一把手”说了算。我们要切实按照十六大以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部署,加强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要扩大基层民主,继续搞好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城市居民自治和社会建设,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制度的建设。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要致力于建立完善的表达各种合法的政治要求、政治利益,实现政治协调的社会民主机制。要保证公民能够合法、经常地参政议政,达到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民力。设立正常、合理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缓解紧张关系,排除对立情绪,有效化解纠纷和冲突。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正确对待人与人和人与自然两大基本关系。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注重社会公平,搞好社会管理,体现社会关爱;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善待自然,实施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在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方面展示的显著特点。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和谐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谐社会不等于人与人之间没矛盾,恰恰是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和谐。我国现阶段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大量地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利益的要求更高,对利益的追求已不满足于基本生存的需要,还会追求政治、文化方面需要的满足,同时追求纵向和横向比较中的公平。现在,人民内部矛盾集中到一点,就是不同阶层社会群体的正当利益没有能够很好地得到满足。对此,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把公平正义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手段和目的。要在人与人之间强调诚信友爱,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要特别提倡“四个尊重”,即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从而使社会活力竞相迸发。

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的和谐相处,而且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自然包括资源和环境两个方面,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前提是要保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国家来说十分重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特别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并着手建立和完善绿色GDP核算体系。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归宿,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一切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构建和谐社会,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共产党崇高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离不开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本质的逐步实现、共产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改革完善。因此,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共产党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规律,必然贯串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个过程。

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规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使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合乎逻辑的展开,它拓展了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的科学内涵,完美地体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一致的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建立在贫穷落后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人类社会文明的基础上,也就是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的基础上。

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94页)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要求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来谋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全面进步。体现在现实过程中,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社会主义本质逐步实现的规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本质的逐步实现。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要致力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发展,鼓励先富群体和地区帮带后富群体和地区,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完美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现阶段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仍然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不发达,诸如生产力不发达,市场经济不发达,教育科学文化不发达;经济结构亟待调整和优化,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不成熟不完善,等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我们,一是要牢牢把握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明确认识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包括: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按劳分配在我国的社会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等;确立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基本思想文化制度。坚持这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保证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方向的决定性条件。如果忽视或否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存在,就会使和谐社会的建设偏离社会主义轨道。二是要明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的成熟程度还很低,还未现代化,与成熟的、发达的社会主义还有很大的差距。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显而易见,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远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

和谐社会当然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当前,协调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收入分配结构,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但实现共同富裕,并不要求同步富裕,它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鼓励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帮助未富起来的人和地区,以利于全体人民和各个地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动力之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收入差距适当扩大,是激发劳动积极性的客观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的必然结果。但收入差距必须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在目前体现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较高的情况下,正确处理效率与公正的关系,应更多注重社会公正。

共产党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发展的规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要加强执政党建设,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勤政高效、清正廉洁,永远保持先进性,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项新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必须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党要胜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首先要从党的自身建设抓起。

提高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等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将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稳定的工作机制,消除执政行为中的主观随意性。要克服党委领导权力过分集中甚至包办一切的弊端,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各种群众团体的作用。

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对社会现实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加强对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深刻了解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人口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加强对社会利益关系变化的调查研究,深刻认识我国社会利益结构、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深刻认识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使党的方针政策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求把我们的党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的党。党的活力,体现在党的先进性上,体现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上,体现在广大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增强党的活力,必须发展党内民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既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又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和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实行和落实党内民主,不应是少数党员干部的民主,而是全体党员的民主,它集中体现为全体党员享有“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党员及时、完全地了解党内事务,在纪律约束的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参政议政的权利,拥有通过民主选举选择干部的权利,能够对其他党员包括党的干部拥有监督的权利。党内民主发展了,就能有力地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从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资料:北京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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