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摔伤后五小时送医,检查为脑梗塞是否为工伤

我叔叔现年58岁,无儿无女,未婚,在3月前在建筑工地打工,在从事高强度的混凝土制作和运输工作,在运输混凝土时从木板桥上摔下,被工友送往公棚,五小时后病重工地老板才派人送往医院救治,检查诊断为脑梗塞。工地推脱责任不管,我们找人事部门搞工伤认定,人事劳动部门以脑梗塞是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没有死亡,不是工伤,拒绝受理。但是我查相关资料,撞击、工作天气、劳动强度,都和发生脑梗塞存在因果关系。我想问这种情况劳动部门是否可以简单的就拒绝受理?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工伤?建筑工地该承担什么责任?

第1个回答  2013-04-11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在事故中受伤;

(b)在下班后在工作岗位上,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整理工伤意外;

(三)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暴力和意外伤害;

(4 )职业病;

(E)工作期间,因为他的工作由受伤或事故失踪;

(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5名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仿佛它是一个工伤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BR / (2)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员工原在军队,因为战争而遭受重伤残疾,已取得革命伤残受伤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持续。

工人在第(一),(二)的情况下,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前款第(三)项的,按照本条例按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人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

(一)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伤亡;

(3)自残或自杀。
由工伤保险条例来看,你的朋友不应该属于工伤的范围,恐怕是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因为他不属于因工作脑梗塞损伤,不属于职业病,不能够得到补偿,如果你仍然不知道,你可以在线咨询律师110名律师网络,或脑梗塞,如果它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你不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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