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下后原房东不肯迁出户口的问题?

大家好,各位法律界的专家:
我的问题如下:我在2000年的时候买了人家一套二手房,当时没在意户口问题,前些日子小区居委在作家庭人员普查登记的时候说我们这套房名下有6个人的户口在内,原房东把一家老小户口全部写在这套房子名下,他们自家有3套房子却不把户口迁过去,我们想找他们协商解决这个事情,他们竟然要这套房子现今价格的5%(约4万元)作为“户口迁出费”,否则免谈,可怜我家当时是乡下人啊,在房屋转让合同上没写明让对方把户口迁出的条款,问过房屋中介的,现在这个房子想转手已经很难了。我知道现在的法律上没有把户口强制迁出的说法,求各位达人支招,谢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8
跟派出所说业主拒迁出,派出所还是会给新业主办。
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公安户籍机关应当给予办理。
依据一、06年9月20日颁布的《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和户的管理工作规范》规定——5.5 迁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应当给予办理,使用同样的住址、门牌,同时在两次动员(15天后)可将原户迁入本所代管户;如无法通知,可当场迁入代管户。在通知期间或迁入代管户后,要求在底册“备注”栏及系统人口信息“记事”栏中注明录入相关情况。

依据二、深圳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上的《深圳市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规定》:(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派出所可给予受理,使用同样的住址、门牌,同时在两次动员(15天后)可将原户迁入本所代管户;如无法通知,可当场迁入代管户。追问

楼上的专家你好,我们在上海郊区的,去派出所户籍窗口问了,他们说国家规定户口不能强制迁出,除非本人愿意,我出示了房产证也没用,就是不能给我们办,后来问了相关人员说,最多做到“一室两户主”,我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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