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格物致知是先知后行?

朱熹主张的格物致知是先知后行,为什么? btw拒绝复制百科(看不懂啊TT!!!)

第1个回答  2013-01-10
的理解,知和行是分开的,知就是学知识,行就是行动,做事情。一般的说法就是,先学好了理论,有把握了再去实际运作。
不过《大学》里面已经明确提出了“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没有先学会养孩子然后才出嫁的,知和行从来不是分开存在的,知行合一也就是这个意思。
后来明朝的明确提出了知行合一的理念,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行没有界限,知就是行,行也是知。就是说,你想一件事情的时候,或许你没有去实施,但是你这个思考的过程其实就是行动的开始,已经是行动的一部分了,而行动过程同时也是学习和思考的过程。追问

所以格物致知和马克思主义里面的实践决定认识就相悖了是吗? 可是格物致知字面上怎么那么像实践决定认识= =...

追答

马克思里面没记得说实践决定认识吧?应该是说实践和认识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学了那么多年的马列毛,再看别的就会自觉不自觉的往那上面套,但是这是两套截然不同的哲学体系,不兼容的。而且我们学的马列,从德国泊到苏联,又从苏联泊到中国,不知道还剩下多少东西是老马的?

参考资料:传习录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09
通过学习和考证,才能得到实用的真理。
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也就我们常说的“理论联系实际”。
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是主观见于客观的活动,实践过程是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联系的桥梁。
真正的格物致知精神,不但是在研究学术中不可缺少,而且在应付今天的世界环境中也是不可少的。在今天一般的教育里,我们需要培养实验的精神。就是说,不管研究科学,研究人文学,或者在个人行动上,我们都要保留一个怀疑求真的态度,要靠实践来发现事物的真相。现在世界和社会的环境变化得很快。世界上不同文化的交流也越来越密切。我们不能盲目地接受过去认为的真理,也不能等待“学术权威”的指示。我们要自己有判断力。在环境激变的今天,我们应该重新体会到几千年前经书里说的格物致知真正的意义。这意义有两个方面:第一,寻求真理的唯一途径是对事物客观的探索;第二,探索的过程不是消极的袖手旁观,而是有想象力的有计划的探索。希望我们这一代对于格物和致知有新的认识和思考,使得实验精神真正地变成中国文化的一部分。
人类是宇宙之海卷起的一朵浪花。太阳和地球就如同巨大的齿轮,是人类活力的源泉。即使你无意中向水中投一枚石子,也可能在你的脑海中激起最美丽的图画。你或许会沿着这蓝图走,说不定那里是又一个世外桃源。从广义上说,只要你活着,实践就在进行中。尽管大多时候,你是无意识、下意识或不由自主、被迫地进行着自己的活动。有一条你可能不在意的完美的信息链条在支撑着、引导着你的一切活动。因此,所有的实践活动都不是孤立的,而出人意料的实践结果,正是打开新世界大门的一把金钥匙。
物者万物也,格者来也,至也。物至之时,其心昭昭然明辨焉,而不应於物者,是致知也,是知之至也。知至故意诚,意诚故心正,心正故身修,身修而家齐,家齐而国理,国理而天下平。此所以能参天地者也。
格物,意为穷究事物的道理或纠正人的行为,“格”在这里有“穷究”的意思。
在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格物致知是一个重要概念,其最早出自于 《礼记‧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当时的“格物致知”与诚意、正心、修身等道德修养方法有关。格物致知的目的,是使人能达到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的水平,从而追求儒家的最高理想——平天下。
从宋代理学家程颐开始,“格物致知”便作为认识论的重要问题讨论。他认为“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格物即就物而穷其理,格物的途径主要是读书讨论,应事接物之类。做法“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在这个从逐渐积累到豁然贯通的过程中,含有关于人类认识的一些合理观点。
穷究事物道理,致使自心知通天理。“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穷其理然后足以致之,不穷则不能致也。”“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格,至也,谓穷至物理也。”“问:“格物是外物?是性分中物?”曰:“不拘,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之间,皆是理。””“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由曰穷齐理而已也。”“物,犹事也。凡事上穷其理,则无不通。”
穷究事物道理,致使知性通达至极。“格,至也。物,犹事也。穷推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未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 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贯通,则众物之表裏精粗无不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之而至其极也。”
朱熹在程颐思想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认识论及其方法。他说,知在我,理在物,这我、物之别,就是其“主宾之辨”,认为连结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方法就是“格物致知”。朱熹训格为至、为尽,至:谓究至事物之理;尽:有穷尽之意。他训物为事,其范围极广,既包括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亦包括心理现象和道德行为规范,“格物”就是穷尽事物之理。他认为格物的途径有多端,上至无极、太极,下至微小的一草一木、一昆虫,皆有理,都要去格,物的理穷得愈多,我之知也愈广。由格物到致知,有一个从积累有渐到豁然贯通的过程。朱熹认为,“要贯通,必须花工夫,格一物、理会一事都要穷尽,由近及远,由浅而深,由粗到精。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成四节次第,重重而入,层层而进”,“穷理须穷究得尽,得其皮肤是表也,见得深奥是里也”。人们必须经过这样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能达到对理的体认。
实践与思想相互共同。从广义上来讲,实践是思想的内部斗争和与外斗争之总合,或者说实践是对于人的物质活动和思想活动的统称。实践以思想为本。没有思想参与的物质活动是不足以称之为实践的.思想是实践最基本的东西。所谓思想的与外斗争,就是思想与物质的斗争。从广义上来说,实践即思想,思想即实践。实践为思外的实践,思外的实践与思内的虚践相区分。狭义实践与狭义思想相区分。狭义实践与狭义思想的区分错综而复杂。从最根本上来讲,狭义实践指思想的与外斗争,即思想与物质的斗争,而最基本的则是思想与狭义物质的斗争。狭义思想指思想的内部斗争。通常所说的实践是指狭义的实践。
实践是世界和万物的创造者,没有实践就没有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现实世界,就没有实践创造的城市、农村、山川、田野和万物,就没有在实践中得到生存和发展的主体,实践不仅创造出新的客体,而且创造出新的主体。
人的实践具有社会性。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的实践同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人的实践是社会的实践、是新社会的创造者。
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是人的社会的、历史的、有目的、有意识的物质感性活动,是客观过程的高级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基础和动力。全部人类历史是由人们的实践活动构成的。人自身和人的认识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
实践是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基础。将社会关系的本质解析为社会实践是马克思社会关系思想的鲜明特征,也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要求。马克思认为,人既是从事社会物质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主体,也是社会联系的主体,“人是进行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和基础。”而在现实中,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实践;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实践是人类全部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基础。
没有实践就不会有认识,不理解实践也不能正确理解认识。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实践的目的在于改变世界以满足人的需要。要改变世界必须认识世界。实践及其发展的需要是认识、知识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动力。在现代,实践的发展促使科学成果层出不穷,以至促成新科学的诞生。人类实践发展的无止境,决定了认识发展的无止境。同时,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必须满足实践的需要,为实践服务。实践提供了认识的可能。只有实践才能提供认识所必需的信息。同时,也只有实践才使人们获得并不断发展对信息加工的能力即思维的能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凡是符合客观的真理性认识,通过实践必然会成功地转化为客观的现实。反之,凡是错误的认识,在实践中必然遭到失败。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也在历史地发展着和完善着。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伟大功绩之一,就是第一次对实践作出全面的、科学的考察和规定,并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了哲学,由此制定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完成了旧唯物主义所无法完成的彻底批判唯心主义或神秘主义的任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具有十分突出的重要地位。
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表现得日益明朗,致使西方的唯心主义哲学也不得不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反映出来,其中最突出的是实用主义。实用主义哲学十分强调实践的意义,但它否认实践的客观性,甚至否认实践对象的客观性,把实践等同于主观经验;否认客观规律对实践的制约,把实践的能动性夸大为人的主观随意创造;否认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把实践当作个人生物式地应付环境的行为;把实践取得对个人有用的效界看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完全不考虑认识内容是否和客观相符合。因此,实用主义的实践观是一种同马克思主义相对立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真理是主观符合客观的认识。要判定主观是否符合客观, 就必须对主观和客观进行比较, 这也就是说, 作为真理的标准, 必须具有把主观和客观联结起来的特点。 在人的主观认识范围内不可能找到真理的标准, 我们不能用主观检验主观, 用认识检验认识。客观事物本身也不可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因为客观事物也不能把主观认识和其自身加以对照。 实践是精神见之于物质、 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除具有普遍性的优点外, 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所谓“直接现实性”, 是指实践可把正确的认识变成直接的现实。这样, 实践就成为沟通主观和客观之关系的桥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