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词能作为文学研究的对象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5-18
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写得好的歌词比如林夕的《红豆》、《约定》、《匆匆那年》、《心动》、《北京欢迎你》、方文山的《青花瓷》、《菊花台》、《小小》、《珊瑚海》、李宗盛的《漂洋过海来看你》、《当爱已成往事》、《梦醒时分》、《爱的代价》、姚谦的《美丽心情》、《味道》、向雪怀的《月半小夜曲》、简宁的《人生何处不相逢》、《飘雪》、王雅君的《隐形的翅膀》、五月天(阿信)的《知足》、《我不愿让你一个人》、《你不是真正的快乐》、缪杰的《我们的歌》、黄石的《乡愁》还有罗大佑的众多经典作品这些实际上就是很优美的现代诗歌。这些好的歌词韵律、节奏、抒情性都完全达到了现代诗的要求,如果不把它们谱曲唱出来直接拿去朗诵,那么它们就是典型的现代诗。文学作品一般粗略划分成诗歌、散文(包括小说)、戏剧三类或者诗歌、散文(不包括小说)、戏剧、小说四类,现代诗也属于诗歌的范畴,而且艺术性并不比古典诗歌差。既然写得好的歌词可以算现代诗,那么它们当然应该归入文学作品当中。但写得差的歌词不应该算文学作品。比如老猫写的什么《伤不起》、大张伟的《嘻唰唰》、何欣的《爱情买卖》、谢军的《那一夜》这种烂歌纯粹是污染别人的眼球,歌词低俗、无聊,毫无意义。像这种东西把它们说成是“文学”那实在是对文学莫大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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