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没有共同的孩子,觉得不幸福怎么办?

再婚后,没有共同的孩子,觉得不幸福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6-06-10
可以申请领养一个小孩,
一、被收养人条件: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人条件:
《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6-10
第3个回答  2016-06-10
那就赶快做试管婴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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