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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司怎么分工
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合称什么
答:
三法司之间的分工是:刑部职掌天下刑名;都察院职掌稽查纠察;大理寺职掌复核驳正
。任何刑名案件,未经大理寺的审核复查,刑部和都察院,均不得具狱发遣。特别重大的案件——主要是斩、绞罪案等,由三法司会审,称“三法司制度”。三法司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也从制度上遏制了司法的腐败。
俗称“
三法司
”的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是
如何分工
的?
答:
第三审为道,道分分守道与分巡道,分巡道专掌刑名,分守道专掌钱谷
,两者后来的区分渐渐模糊。严格来说,道不是一个正式的审判机构,而是一个过渡性的单位。这是由于直隶厅、州与府平级,它本身的案件有时不好由府复审,所以转送道台。第四审为按察司,俗称臬台,是每个省的“刑名总汇”...
明代的
三法司
是指
答:
3. 都察院:都察院是明朝的监察机构
,除了监察官员行为外,也参与司法审判过程。它负责监督刑部的审判工作,确保司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负责一些特定案件的审理。三法司共同构成了明朝的司法体系的核心,三者之间分工合作,相互制约,以确保司法公正。刑部的初审、大理寺的复核以及都察院的监察和特定...
明朝
三法司
的职能有什么不同
答: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
。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
明朝会审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是什么?
答:
1、三司会审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
司法
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
三法司
。明代时定制,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机关组成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遇有特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各部尚书、通政使进行“圆审”;皇帝亲自交办的...
古代“三堂会审”是什么,“三堂会审”的流程
怎么
走?
答:
“三堂”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定义。三堂又叫
三法司
,三法司协周办案始于唐朝。而三堂会审,指的就是这三个部门的首脑: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组成的联席审判会议。它在不同时期组成也是不一样的。在明清以前三堂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个衙门;在明清,御史台被废除,监察...
唐朝的大理寺和御史台的职务有什么不同
答:
唐代分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由这三个机构共同来行使中央司法权。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各有
分工
。(1)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朝廷文武百官犯罪以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大理寺对于徒、流案件的判决,须经刑部核准之后方能生效;对死刑案件的判决,须奏请皇帝批准。(2...
简述三省六部制的
分工
取能及作用?
答: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
三法司
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1] 工部工部,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
三省六部制”的“六部”分别掌管什么职务?
答: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
三法司
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工部 工部,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
清朝除皇帝之后,大臣
怎么分工
的?比如什么内阁大学士,六部,还有各部门负 ...
答:
凡判遣罪以上者,均报理藩院会同刑部或
三法司
审定执行;第六、掌管部分外交、通商事务。咸丰十年(1860年),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理藩院则不再担负外事工作。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开始官制改革,理藩院更名理藩部,但司属机构仍沿袭旧制,只是把汉档房、俸档房、督催所等并入满档房,改名领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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