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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三法司的形成及演变过程
三法司
简介
答:
在商鞅时期,三法司的雏形已有体现,由天子、殿中、御史和丞相分别设立法官
,这为后世三法司体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汉代的三法司会议,即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的联合审理,表明了三个司法机关在重大案件处理上的合作。
宋代和唐代
的三法司体制中,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共同行使审判权,体现了权力的分...
求中国
古代三法司的形成
、确立与发展
答:
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
。明、清两代从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为三法司
中国
古代
中央刑事审判机构名称
的演变
答:
明代都察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
。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 中央上述三大司法机关统称“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三法司共同会审,称“三司会审”。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明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
古时候的
三司会审是指哪三司
答:
2、“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 3、后世也称三法司
。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4、大唐天佑三年,昭宣帝将朱温任命为盐铁、度支、户部三...
古代的
三司会审 是怎么进行的
答:
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
。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者职权有所不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刑部为中央司法审判机关,以尚书和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十三清吏司等,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重案及审理...
明代
司法
机构
三法司
包括
答:
二、
三法司的
介绍:1、刑部:刑部是中国
古代
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但其在每个不同的朝代中职责范围相差甚大。2、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唐代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
明朝
三法司
指哪些机构
答:
三法司
是中国
古代三
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中国封建时代的政治制度内部,有一个很重要的制约系统,即对官僚机构和官吏的监察。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后,在皇帝之下设置三个最重要的官职,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并称三公。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掌监察。这种体制奠定了中国两千余年官僚政治的...
大理寺
三法司
历代称谓
答:
三法司
”体现出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清代承袭明代三法司体制,审判机关仍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清代的刑部职权范围超过明代,不仅享有审判权,还享有复审与刑罚执行的权利。大理寺地位不如前代,主要复核刑部拟判死刑的案件。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审核死刑案件,参加秋审与热审,监督百官。
古代的
大理寺是什么?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答:
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
三法司
。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
三法司的
引证解释三法司的引证解释是什么
答:
三法司的
引证解释是:⒈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引《明史·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这一篇章疏奏上,天子重瞳亲照,怜其冤抑,倒下圣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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