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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房改办
安徽省合肥市
的现任市长是谁?
答:
综合科科长,省治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枞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枞阳县委书记,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合肥市委副书记、
合肥市
人民政府代市长、合肥市政府党组书记,
合肥市
城建局具体是干什么的
答:
合肥市
城建局的职能作用: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2、负责全市供水、供暖、公交等公用事业,城市规划建设,城区道路、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市政府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3、负责全市建筑及开发市场、动迁安置的管理;全市施工企业...
合肥市
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
合肥
房产证丢失后补办的步骤:第一步: 产权人夫妻双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房改购房价款结清证明”或产权人已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直管房房改的由房屋所在区房管局
房改办
出具)到市房管局查档室申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第二步: 查档室工作人员核实产权人身份证明、房屋登记信息及...
合肥市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根据省政府《
安徽省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含郊区、开发区)...
肥东县
房改办
在哪
答:
房产管理局
房改办
地址:店埠镇人民路15号;文健茶楼-141米-
合肥市
肥东县人民路与梁园路交叉口西...
合肥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答:
第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按月向市建设、计划、土地、
房改
、统计、银行等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和分阶段建设资金到位报表。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遵守城市总体规划及《
安徽省
城市住宅设计标准》的规定。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由...
合肥市
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
答:
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
市房改办
提出申请报告。由市房改办会同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市房地产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经市安居工程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市计委编制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上报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第八条 凡列入市安居工程规划...
安徽合肥
架高压电线,拆房屋补偿标准
答:
合肥市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房屋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安徽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部队清房最新政策解读
答:
合肥市
纪委和房管局随后组成了一个清房办公室,从2008年开始对违规购买或租占直管公房现象进行集中清理。当时有一些干部手上有包括
房改
房在内的数十套房子,竟然还捏着一套直管福利房。三、行动开展1、
安徽省
此次清房行动的一位负责人称,与2004年那轮不同,此次清房以宿松为突破口,着重查处类似宿松...
合肥市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规定
答: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辖区和市属开发区。第三条
合肥市
土地管理局是本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国有土地登记管理工作。市辖区政府不享有国有土地登记权,市辖区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律无效,土地权利人应在1998年5月31日之前到市土地管理局重新登记并换证。第四条 征用、划拨土地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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