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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三司会审
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什么
会审
答:
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三司会审
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卿为三司使;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
明朝
会审
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是什么?
答:
明朝会审制度为:1、
三司会审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明代时定制,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机关组成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遇有特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各部尚书、通政使进行“圆审”...
三司会审
的三司是指哪三思
答:
1、刑部:作为中央一级的审判机构,在古代司法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不仅是六部中唯一具备司法权的机构,还负责审理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刑事案件。2、大理寺:在明代扮演着审核刑部及在京各机构审判案件的关键角色,确保司法公正与权威。大理寺卿作为全国掌管刑狱的最高长官,其职责重大,需对各类案件进行审慎审...
明朝的
会审
形式包括
答:
明朝的会审形式包括:
三司会审
、九卿圆审、热审、朝审、大审。三司会审。始于洪武十五年,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联合审理重大要案、疑案,结果报皇帝裁决。九卿圆审。九卿圆审是在三法司基础上,会同吏、户、礼、工、兵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判决仍要奏请皇帝裁决。热审。
论述明代
会审
制度的发展。
答:
明代的会审制度始于明太祖洪武年间(公元1368年一1398年)定于明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这些会审制度有的是出于慎刑和减少冤狱的目的,而有些则是太监干预司法的重要途径。明代主要的会审制度有
三司会审
、圆审、朝审、大审、热审和会官审录。(1) 三司会审在唐代“三司推事”的基础上形成的指...
明代的
三司会审
指的是什么呢?
答:
一、
三司会审
制度 三司会审是明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三司会审制度是历史上非常著名的一个制度,一般审理的案件非常重要,涉及到国家主权、重大刑事案件等等,这也体现了当时古代朝廷政权的高度集中。二、三司...
古代的
三司
指哪三司?
答:
三司
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1、刑部是中央一级的审判机构,是六部中惟一具有司法权的机构。2、大理寺是明代中央负责审核刑部以及在京各机构审判案件的机构。3、大理寺卿是全国掌管刑狱的最高长官;都察院由御史台,主要负有监管、弹劾等权。
帮忙试述一下明朝的
会审
制度,急啊,要正确的,谢谢各位,对的话加分啊_百...
答:
刑部为六部之一,掌法律刑狱;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掌刑狱案件审理。都察院为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
三司会审
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
明朝的
三司
是什么意思呢?
答: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
三司会审
,这是特指明朝时期创立的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组成的三法司来共同会审重大案件的制度。但这只是对“三司”的狭义理解,是“三司”的一个小小的侧面,要想深入地了解“三司”制度的“前世今生”,还需要从“三司”的含义上着手。何为“三司”?顾名思义就是指三个重要的...
什么是
三司会审
?
答:
大审是由皇帝委派太监会同三法司官员共同审录罪囚的制度?它定制于明英宗时,每5年举行一次?这是明朝独有的一种由宦官指挥司法?
会审
重囚的制度?热审是由司礼监传旨刑部,会同都察院?锦衣卫于小满后十余天暑热季节进行的会审制度?自1404年起,因夏天炎热,为清理牢狱,乃令中央府?部?科协同三法司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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