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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分别是
简述
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
及职能。
答:
【答案】:明朝的中央司法机构号为“三法司”,
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1.刑部是中央审判机构,长官为刑部尚书。司法职权上有四点:一是复核直隶及各省徒罪以上 的案件;二是审理京师笞罪以上的案件;三是委官复核直隶斩绞监候案件;四是复核京师斩绞监候案件。2.大理寺是明朝复核的机构,长官为大理...
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分别是
答:
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判、管理十三清吏司处理各省上诉案件,并审核地方上的重案及京师地区案件。刑部有权处决流刑以下的案件,但死刑案件需皇帝下旨行刑,并将案卷送大理寺复核。大理寺职能转为复核,审核刑部处理的地方重案及审理案件。都察院监察百...
简述
明代中央司法机构
的组织与职能。
答:
明代中央正式的司法机关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合称“三法司”。(1) 刑部。明朝刑部建制沿袭唐宋,仍为中央六部之一。但与唐代相比,其职掌发生了一些变化。唐代以刑部为复核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徒、流案件及地方徒以上案件。而明代刑部则“总掌天下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主掌审判。通过胡...
三司指的是什么
答:
三司
是明朝中央司法机关,
分为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刑部负责审理、判决刑事案件,大理寺负责审理、判决民事案件,都察院负责监督司法活动和官员行为。三司相互独立,但又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明朝的司法体系。刑部下设六科,六科负责审查六部奏请审的案件,大理寺下设左右寺官,负责审理案件,都察院下设...
明朝的中央司法机构
有何变化?
答: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是刑部、大理寺
。作为监察机关的
都察院
也参与会审和审理有关职官犯罪的案件,因而也掌握一定的司法权。明代刑部与大理寺的名称、组织虽然与唐宋相同,但具体的职权管辖却与唐宋不同。1.刑部 刑部的组织机构相应地扩大,地位提高。明初刑部所属四司,后扩充为十三清吏司,分别受理地方上诉...
明朝
三法司指哪些
机构
答:
刑部
,明清时期官署名,三法司机构之一。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清代的刑部仍为中央审判机关,但职权范围远远超过明代,不仅享有审判权,还...
历史中记载
明朝
审理案件的部门是什么?
答:
明朝司法部门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系统,另外又有厂卫系统独立于外。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分别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统称三法司。以刑部掌审判,大理寺掌复核,都察院掌监督纠察。明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县三级,府、县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司法,而各省设提刑按察使专掌司法审判。按察使有权判决徒刑以下...
明代司法机构
三法司包括
答:
明代司法机构三法司包括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一、解析:明清时期的三法司是指三个司法机关的统称。这三个司法机关分别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每当遇有重大案件,往往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审理,又称为“三司会审”。“三法司”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二、三...
明朝
三司指哪三司?
答:
1、都司 都指挥使司是官署名,简称都司,属于行省
三司
之一,明代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是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地方设置的军事机构,类似我国现代的军区。2、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
明代中央司法
的分权
答:
不同的是,明代以前御史台所在的机构叫御史台,明代改名为
都察院
;明代中央司法制度与历代不同的第二点是,其
大理寺
不负责审判,只负责司法审查;宋代
刑部
不审案件,负责司法审查。但从明代开始,刑部掌管刑事司法事务中的最高审判事项。由于司法权被赋予司法部,司法部的机构从明朝开始就相当庞大。刑部起初有四个司,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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