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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推事和三司会审
古代大理寺卿相当于什么官职?
答:
死刑不论在京在外,都要由刑部复奏,请示皇帝批准,再由大理寺复审判决;御史台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事务。有大案要案,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要派人联合审案,叫做“
三司推事
”,后来它又有了一个更通俗的名字,叫 “
三司会审
”。
大理寺卿相当于什么官职?
答:
死刑不论在京在外,都要由刑部复奏,请示皇帝批准,再由大理寺复审判决;御史台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事务。有大案要案,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要派人联合审案,叫做“
三司推事
”,后来它又有了一个更通俗的名字,叫 “
三司会审
”。
唐朝时,狄仁杰曾任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_百度知 ...
答:
独立于刑部之外的一个刑事鉴定机构,主要查处理的官员,皇室,鸿胪寺外国使节的刑事案件。
会审
制度名词解释
答:
三司会审
名词解释:是明代在唐代
三司推事
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刑部为六部之一,掌法律刑狱;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掌刑狱案件审理;都察院为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
中国大理寺卿相当于中国的什么?
答:
死刑不论在京在外,都要由刑部复奏,请示皇帝批准,再由大理寺复审判决;御史台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事务。有大案要案,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要派人联合审案,叫做“
三司推事
”,后来它又有了一个更通俗的名字,叫 “
三司会审
”。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答:
1、春秋战国: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魏国的李悝编著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法经》。2、秦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御史府为其官署;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3、汉朝:设御史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
高一语文论文,关于“中国古代诗歌史”,1500字以上
答:
唐朝时,每遇重大案件,皇帝通常命令大理寺卿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作“
三司推事
”。宋代司法机关不断扩大,职权分散。于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和刑部之外,皇帝在宫中增设审刑院,掌审议大理寺上报的案件。宋元《宋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宋朝全面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皇帝可随时颁布□令作为断罪处刑...
什么是御史系统?
答:
这里的司法权,包括司法监察权和司法审判权,前者自秦汉御史就有这种权力,而后者到南朝陈时始有之,陈时建立朝廷重官会审制度,御史中丞也参与司法审判。后为唐所继承,唐时建立
三司会审
制,即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三者共同审理案件,称“
三司推事
”,到清时,除沿用“三司”制外,如遇重大案件,则...
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的发展变化
答:
逢大案,常有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作“
三司推事
”。 6.宋初除按唐制,在中央设刑部及大理寺分掌司法以外,又于建隆年间在宫中设置审刑院。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可见,审刑院就是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直接控制而建立的。 7.明朝的司法机关...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答:
皇帝交办的重大案件由以上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这就是唐朝的“
三司推事
”。同时,死刑的复奏制度也明确化,死刑执行前必须再报皇帝,批准以后才能执行。宋朝 宋朝的司法机关也是继承了唐朝的体制,但也有些变化,如宋太宗时期设置了审刑院,侵夺了大理寺和刑部的部分职权,到神宗时撤消,职权又分归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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