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盛世的唐朝的司法制度是怎样的?答:唐朝律法集前代之大成,开后世之先河,影响深远。唐朝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至下建立了完善的司法机构,分别负责审判,复核,监察等,相互监督。1.中央司法机构唐朝的中央司法机构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大理寺是最高的审判机构,主要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徒刑以上案件,以及复审刑部判定重申的地方死刑案件。刑部,...
唐朝的官职从大到小是怎么排的?答:唐太宗还认为法令不能经常变化,因为数变则烦,使“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以为奸。”所以,唐前期的法律体系经贞观初年修订后,就基本确立,没有大的变化。为了保证法律的执行,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司法机关,中央主管刑法和审判的是刑部和大理寺,地方州、县设有专管司法工作的官吏,刺史和县令都亲自掌管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