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官府制度答:“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
与三公九卿制度相比,唐代三省六部制取得了那些进步答:回答:变化:三省六部制的核心是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和吏礼兵工刑户六部,把权力全部详细划分并且分散了,之前很混乱,而且中央丞相的权利和政治地位甚至可以威胁到皇权。 三公九卿的权利太大,职责的划分不清楚,三公中的丞相权利过于突出,很容易伤害皇权。 最大的区别是三省六部权利划分之后相互牵制和监督,如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