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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三司会审制度
明代
廷杖
制度
是一个怎样的制度?明代帝王为何那么喜欢它?
答:
如此,廷杖的这种随机性与任意性,可谓是大大方便了那些怠政,不喜谏言的
明朝
皇帝的胡作非为。 其次,廷杖可让明朝皇帝直接使用。
明代
,其要惩戒罪犯,要先交由刑部进行审讯,然后再送往大理寺进行复核,同时在整个审讯的过程中都要接受都察院的监督,有时候遇到重大案件,还要进行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三司会审
,此后在完成...
明朝
官衔图
答:
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太仆、太常、苑马寺少卿,左右通政,少詹事,京府丞、鸿胪寺卿、知府、卫指挥佥事、宣慰同知。文官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武官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勋位,文官称赞治尹,武官称上骑都尉。从四品:祭酒、布政司参议、宣慰副使、...
明朝
万历年地方行政机构以及明朝厂卫
制度
的结构
答:
明朝
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
三司
的
制度
,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成为各省...例如监视朝中各部官员
会审
大狱及锦衣卫拷讯罪犯者名为“听记”,在各处地方官府访缉者名为“坐记”,还有某位官员有何举措,或某城门捕得要犯,胥吏记...
清朝法制中的秋审,朝审,
会审
,热审
答:
会审(
三司会审
)三司会审是
明代
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资料来源:(论中国明清时期的
会审制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f...
中国古代监察
制度
的演变
答:
7、宋朝:把监察官和言谏官合二为一,广泛推行弹劾
制度
,允许台谏官“风闻奏事”。8、元朝: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9、
明朝
: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对六部官员督察,向皇帝进行规谏。10、清:沿袭
明代
,仍设督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
明朝
的内阁一般有几个人
答:
一般十几人,没有固定要求 明、清最高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罢中书省,设“四辅官”,不久又罢。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
制度
,置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又置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太子,品秩都是正五品。明成祖...
中西方法制史文明比较
答:
清承明制,都查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如刑部、大理寺发生严重错误,可提出纠弹。亦可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 中央上述三大司法机关统称“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三法司共同会审,称“
三司会审
”。 (4) 地方司法机关。 3、 管辖
制度
。
明朝
在交叉案件的...
中国古代都有什么司
答:
1、三司推事。又称
三司会审
,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
制度
。三司会审是汉朝之后的各个朝代都具有的合议制的表现形式之一,唐朝的三司推事是后世这一制度的典型代表。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和...
包拯和海瑞谁官大,分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答:
都御史可弹劾奸邪、小人结党、作威福乱政之徒,卑劣贪鄙败坏官纪之徒,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现成章法、企图进用之徒。同时遇到朝觐、考察时,都御史会同吏部尚书确认官员贤能与否,及官员升降。此外,大案件重囚犯在外朝会审,都御史与刑部、大理寺主官进行
三司会审
,明确其是否犯罪。简单的说右都御史...
中国古代司法
制度
答:
明朝
明朝的特务组织如锦衣卫、东厂、西厂也都有司法审判权,甚至还凌驾于普通三法司之上,直接受皇帝管辖,自行审判、执行。同时,明清的
会审制度
也完善起来。死刑案件的最高决定权还在皇帝手里。中央集权在司法方面有了集中体现。清 清末中国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察制度。西方警察形象首次在中国亮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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