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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三司会审名词解释
自考《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总结(3)
答:
(3)明清时期的都察院负责官吏监察,法律监督,也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4)上述三大司法机关统称为“三法司”,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共同会审时,称为“
三司会审
”。2、
明代
地方审级管辖 (1)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县三级。(2)省设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
明朝
建立后,在地方实行
三司
分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答: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统治集团内部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力量对比出现不平衡 ,
明朝
借鉴前几代的经验教训,创立了新的政治管理制度,集中权利在皇帝的手中,下面地方分而治之,减弱地方行政的权利,客观事物的发展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明朝建立后,在地方实行
三司
分权,具体是什么...
"
明朝
的""
三司
""指的是什么?"
答:
明朝
的"
三司
"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都指挥使司为
明代
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
明代
官制
答:
4个回答 #热议# 职场上受委屈要不要为自己
解释
?言之午 高赞答主 2007-01-08 · 一个有才华的人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5857 采纳率:0% 帮助的人:4407万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关注 展开全部 一、三公三孤
明代
中枢政务机构初期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
明朝
设置
三司
使是各有什么作用
答:
明朝
的
三司
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1、承宣布政使司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随着太祖洪武九年的行政区划变革,太祖高皇帝将原行中书省一分为三,其中负责一省民事事务的部分列出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一词源于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之意,同时在废除行中书...
历史上
明朝
的中央集权做的有多出色?
答: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
三司会审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
请介绍一下
明朝
省一级的“
三司
”
答:
三司
六道 废除行省制度之后的
明朝
省一级的行政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六道指以布政使司的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按察使司的副使,莶事分掌各自的派出机构,分守道与分巡道。分守道与分巡道主要负责协调与监察职能,是为加强布按两司对庞大省区的控制而设立的,密切了三司与地方...
明朝
的中央司法机构有何变化?
答:
如审判得当,准予执行,转交刑部行刑,如认为不妥,可驳回刑部重审。3.都察院 都察院,称为“风宪衙门”,监督刑部与大理寺的审判与复核。明初,为了加强司法镇压,还成立了三法司的联合审判组织。三法司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机关组成。凡遇有大狱重囚,均由三法司审理,叫做“
三司会审
”。
九卿圆审的制度是什么
答:
秋审的流程 清朝还有秋审,每年秋季八月中下旬,对全国范围内被判为斩监侯或绞监候的犯人进行特别覆核的制度,沿袭自
明代
朝审制度,又被称为秋谳、朝审,秋审大典前一天,对京师刑部狱中在监死囚进行覆核的制度,称为朝审。与秋审基本相同,但需将囚犯押解至现场审录、
三司会审
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
宋代的路州府是怎么回事 何谓
明代三司
答:
导读:古代的时候,就已经对各个地方的政府的一些叫法实行了标准,就比如我们现代的县,镇,乡,村等等。那么,宋代的路州府是怎么回事呢?何谓
明代三司
呢?想知道就来瞧瞧小编的介绍吧。宋代的路、州、府是怎么回事 路是宋代的地方一级行政单位,在宋太宗初期,一直实行“道”“路”并存的行政区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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