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行政机关

如题所述

在美利坚合众国的政治体系中,总统不仅是国家的象征,更是政府的最高领导者和武装部队的统帅。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总统必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并且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副总统作为总统的第一继任者,不仅担任这一职位,还担任参议院议长。总统的办事机构包括白宫办公厅、副总统办公厅等,它们负责执行法律和提供政府服务,如经济顾问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等。


美国联邦行政部门由总统和副总统领导,共有15个部以及众多专门机构,这些部门构成了政府部门的核心部分,负责法律的实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美国国务院、战争部和财政部等重要的政府部门均在1789年成立。行政部门的首长都是经政治任命的内阁部长,自1792年起,他们必须符合总统继任顺序的要求。


此外,还有独立于总统直接负责的联邦政府行政机构。这些机构由国会通过法律设立,如中央情报局(负责海外情报收集和秘密行动)、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监管期货市场)、环境保护局(控制环境污染)等。这些机构各自拥有法定权利和联邦监管条例,与一般联邦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例如,美联储是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FTC则负责反垄断和消费者保护;NASA则进行太空研究和航空宇宙探索。




扩展资料

美国联邦政府主要包括国会、总统、联邦法院三大机构,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二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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