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的选官员的制度

如题所述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 举 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 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九 品 中 正 制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科 举 制

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门第高的士族腐败,因而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说明士族制度已经腐朽。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尤其是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隋唐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为革新政治、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在选官上实行了科举制。
隋文帝废除维护门阀贵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隋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因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为“科举”。王朝开始用公开考试的方法来甄别人才高下,从而量才录用,这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为以后历代所沿用。
唐代科举有常举和制举两类。常举每年举行,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经、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种。学馆的生徒可以直接报考,不在学的自行向州、县报考,合格后再由州县送中央参加考试,应试者以进士、明经两科为最多。考试的内容,进士着重于诗赋和时务策,明经则着重于儒家经典的记诵。主持考试的,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员外郎;以后归礼部掌管,也有临时由皇帝委派中书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则天当政时,还亲自主持考试。考试及格者称为“及第”。录取数进士科约为应试者的1-2%,明经科为1-2/10。因为考生投送履历表,叫做“投状”,所以进士第一名称“状头”或“状元”。武则天还增设武举,由兵部主持。
制举由皇帝临时立定名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百十余种。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参加考试。考中以后,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给予官职。但制举出身当时并不被视为正途,而看成是“杂色”。
隋唐时期创立的科举制度有积极意义: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科举制度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时期,专重“四书”“五经”,以八股文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806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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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6-23
历代的统治阶级都根据自己统治职能的需要,建立起一套选
拔官吏的制度,以便不断补充和调整各级官僚队伍,保证本阶级统
治意志的顺利推行。这种选拔官吏的制度已成为封建国家上层建
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下,都必
须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选官制度。
在原始社会的部落联盟中,实行“选贤任能”的民主制度。当
时由于生产力低下,生产方式简单,人们共同劳动,收获共享,和睦
相处。由于社会分工的需要,人们便推选富有生产经验的劳动能手
和具有指挥才能的英雄,充当本部落联盟的带领者、组织者、管理
者和保卫者。人们所信任的英雄,必须是能尽心尽力领导人民同
大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敌人作斗争,如果被推选者不称职,便可以通
过民众大会随时罢免他们,另推举在实践考验中有才能的人充任。
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贵族掌握政权,各级官吏都是由国王、
诸侯按自己亲属血缘关系的远近相应地把土地、臣民分封给他们,
作为食邑,让他们世代相传,称为“世卿世禄”制度。
当封建地主阶级刚建立起自己的政权时,由于阶级关系和生
产关系的改变,封建统治者逐渐改变了世卿世禄制度,采用军功爵
位制和养士的办法来重新组建自己的官僚队伍。封建制度完善以
后,各级官吏都由封建国家采用不同方式选拔并加以任用。在封
建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选官制度也相应地随之演变和发展。
秦朝在统一战争中就选拔了许多有实际经验的人才,当时的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同时还实行了“王者不却众
庶”的政策,大量地引进并重用客卿,终于完成统一天下的大业。在
秦始皇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帝国之后,军功爵位制就不能
像以前那样有力地发挥作用,而养士又容易造成分裂势力,不利于
统一的集权政治了。然而,应该采用什么样的选官制度,才能适应
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呢?这个问题,由于秦朝国祚短促,没能解决.
在西汉王朝建立以后,封建地主阶级的选举制度才逐渐确立。
这种制度包括“任子”之类的“任人唯亲”和“察举”、“征辟”的“任人
唯贤”两个方面。察举、征辟这种选官制度实际上是到汉武帝时代
才完全确立起来的。此后,地方上的人才就可以通过这一制度被
推荐给朝廷,朝廷掌握了官员的任命权。这种制度的推行,虽集中
了官员的任命权,但仍把荐举权交给地方官府和某些高级官员,朝
廷对他们所荐举的人才,一般都予以接受。由于各级官员控制了
荐举权,便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朝廷对官吏的任命权,尤其是在昏
庸国君执政时期,往往奸佞得宠,贤能受阻,荐举成为有名无实。
到了东汉后期,由于外戚、宦官交替专权,政治黑暗,地方上形成了
势族豪门世代为官和地方缙绅控制“乡闾评议”,操纵地方选举的
局面,使得荐举选官制度走向反面,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封建政治的
需要了。到了东汉末年,曹操针对当时荐举制度的腐败,实行了
“唯才是用”的方针。他主张不拘家世出身,不重品德,只要有治国
用兵的才能,便可以任用。曹操采用这种选举方针,把许多中小地
主和下层知识分子,都吸收到自己的麾下,从而增强了自己的实
力。
魏、晋、南北朝时期,采用“九品中正”制度选拔各级官吏,在
州、郡、县等地方政府设置大、小“中正”官。这些中正官负责察举
本地区的士人,把他们分为九品,然后按品级向主管选官的吏部
推荐,吏部根据中正的报告,依品授官。名列高品的可以作大官,
下品的只能作小官。这种制度在魏文帝初期,还能做到“不拘爵
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①但是时隔不久,由于司马氏建立的西
晋政权,竭力扩大贵族地主的利益,门阀世族的势力不断增长,中
正官都被他们所控制。他们品评人才的标准,单凭门第出身,“高
下逐强弱,是非随兴衰”。所谓“强”、“兴”,都是世家大族的子弟。
于是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九品中正制的性质
就发生了变化。九品中正制和汉代的任子制相比,虽然两者同样都
体现了封建社会的上层统治者所享有的任官特权,但是任子制给
高级官员提供的入仕特权尚有数量和对象的限制,只能保举他们
的子弟一人为郎,而九品中正制却使门阀世族的全宗全族都能享
受着任官特权,保证他们世世代代占踞朝廷的高官显位。所以,九
品中正制为世家大族操纵政权提供了保证,堵塞了庶族地主做官
的道路。随着封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数比士族地主众多的庶族
地主,经济实力日渐增大,便要求占有政治地位,掌握政治权力。因
此,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便不断发生发展。到了隋朝,为了进一步
加强中央集权,扩大政权的阶级基础,又把选官的权力重新收归中
央,废止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度。
到了唐代,便在全国推行了科举考试的取士办法,这是中国古
代选官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科举制度的确立,对于摧垮豪门世
族的残余势力,扩大官吏来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选官制
度保证了朝廷对全国士人考试录取权和任用权,同时也使朝廷能
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中小地主及下层知识分子充任各级官
吏,使这些人有机会施展自己的抱负和才干。以至出现了“五尺童
子耻不言文墨焉……故忠贤隽彦,韫才毓行者,咸出于是”的现
象②。这种选官制度可以使封建政权获得更多阶层的支持,有利于
提高封建官僚队伍的政治、文化素质,起到强化封建统治的作用
所以,自隋唐至明清,科举制度成为封建国家选官的基本制度。
科举制度虽然是隋唐以后选拔官吏的重要途径,但并不是唯
一途径,另有一些官吏则是由保举和捐纳等途径入仕的。捐纳就
是用资财买官,这种办法自秦汉以来历代都有,特别到清末鸦片战
争以后,国家财政空虚,更加广为推行,由此而产生了大量腐败而
昏愦的官吏。此外,封建社会中的恩荫制度和残存的世袭制度,也
是产生大批官吏的途径。
第2个回答  2006-06-23
简单回答:

先秦:世袭
秦;军功授爵
汉;察举
魏晋:九品中正
隋唐: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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