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帮扶资金,属于无偿捐赠、赞助的性质,请问应该怎样账务处理?如何列支?

如题所述

按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进行处。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的设备入账时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2341号会计科目“递延税款”使用说明中作了恰当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按本制度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确定的价值计算的未来应交所得税,货记本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企业使用、摊销或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惜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扩展资料:

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仅可能是设备之类的固定资产,也可能是原材料之类的存货。固定资产与存货具有明显不同的性质。

存货出售时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则会计处理结果必定会出现损失,而已经使用的固定资产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会计处理的结果并不一定出现损失,因固定资产已经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计价包括原值与净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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