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妻子可否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变卖

如题所述

丈夫去世,意味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丈夫的部分财产需要继承,丈夫去世前如没有遗嘱,就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妻子,儿女,父母)进行继承。按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处分该房屋物权时要进行过户继承登记,否则在进行买卖时不发生物权效力,即不能过户。
如果房子财产中还有其他共有权人的话,必须得到共有权人的同意出卖。否则不能过户。
只是同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过不了户时,不就是给买主造成麻烦了吗!所以,依据诚信首先应当处理好上述事情,才能变卖。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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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物权法》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因此如果想变卖房产,对房产进行处分,需要首先进行变更登记,否则无法处分。
第2个回答  2019-12-30
父母健在
孩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孩子无权参与分配
当然可以适当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
抚养孩子的可以适当多分点财产
或者夫妻双方协商
留点钱作为孩子的抚养基金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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