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担保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的审批流程:(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 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1-10

第2个回答  2021-10-09

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 (五)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获得从业人员资格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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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5
  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 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60%。
  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2) 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申请材料
  (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开业手续
  办理税种核定和申请领购发票
  法人代表和财务到税务专管员处报到,根据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办理税种核定,即确定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一般纳税人
  从事服务行业的申请服务业统一发票
  从事商业批发零售的申请商业统一发票
  从事特种行业的需要申请专用发票,如:广告行业申请广告业专用发票,从事运输行业的申请货物运输统一发票等
  公司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次月1-15日须进行纳税申报,领取报表正常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4个回答  2015-09-14
  资金要求
  投资担保公司一般要求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如果跨地区担保,则需达1亿以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将有一段时间。
  从了解的其它省市登记情况来看,如今各地操作存在差异:北京市工商局对担保公司登记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暂缓登记担保类公司;浙江省工商局仅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进行登记;江苏省工商局登记“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非融资性担保”等。
  为统一规范我省操作,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等规定,现就过渡时期内担保机构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申请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等。
  二、新设立、申请增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超1亿元(含1亿元)的,以及已经审批并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增设分支机构的,工商部门暂不受理,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已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含增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备案的,工商部门依法办理。
  四、自省金融办正式受理审批之日起,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应当先经省金融办审批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国家、省有关审批登记政策出台后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注册流程
  先核准公司名称,验资,备案,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税证、银行开户证,在备案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公司章程
  3、公司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
  4、股东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
  5、股东资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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