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广告牌的安装问题

一楼要装一个立体的广告牌
二楼因此会有一定的影响
请问大家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或者说立体广告牌的安装有一个标准吗?

一、凡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牌制作和发布的,必须由规划部门审查设计方案、划线定点,经城管局审批并发放“广告牌设置许可证”方可制作。
二、城区重要地段和繁华街道路灯杆及其他公共设施上的广告位,可以采取竞标招租的方式设置。
三、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门头招牌设置:
1、尊循上下平齐、左右相接、厚度一致、亮化配套的原则;
2、平行式招牌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应与建筑物相协调,服从建筑物外形景观;
3、不得遮挡建筑物或居民生活采光,门头招牌、牌匾在设置时要低于楼上阳台(窗)下檐10厘米,下檐与卷闸门盒的底部平齐。
(二)与建筑物外墙垂直的招牌、霓虹灯、灯箱顶部不得超过建筑物檐口高度,底部离地面净高不得小于3米,招牌外缘离建筑物外墙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5米,同时其支架必须进行隐蔽化处理。
(三)悬挂于空中的广告牌下沿至地面的高度在车行道之上不低于5米,人行道之上不低于2.5米,不得将广告牌置于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
(四)设置于隔离栏上的广告牌,其高度不得超过隔离栏的上沿;
(五)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广告牌、标语牌必须在人行道的外侧,指示牌、灯箱不得超过慢车道外侧,无慢车道的不得超过人行道内侧;
(六)各种户外广告都必须安装亮化设施;
(七)广告牌、霓虹灯破损、残缺的必须及时修复;
(八)经批准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单位必须按批准的项目、内容、形式等,在规定的期限内设置完成。设置的户外广告(霓虹灯除外)中须明显标出设置单位名称。
四、各类户外广告、宣传品和夜景灯饰设施要选用优质材料制作,设置牢固,确保无安全隐患。凡广告、宣传品和夜景灯饰设施发生倒塌、脱落,造成他人人身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的,其设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依据本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含媒体),除因城区规划、建设和城管局根据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非法占用、拆除或遮盖或损坏。因城区建设等特殊需要必须拆除的,由城管局通知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拆除清理。
六、广告设置衽检查验收制度,广告设置单位要在工程完工后3日内向城管局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享有广告牌使用权。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城管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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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2
当然有标准了,要到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去办有关相关手续,批准以后才可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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