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独立机构

如题所述

美国联邦政府由三个主要部分构成:国会、联邦行政机构和最高法院。
一、国会
作为美国宪法所确立的最高立法机构,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其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美国国会参议院由各州选举的参议员组成,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院成员根据各州人口比例选出,确保每个州至少有1名众议员,任期2年,全体议员每两年选举一次,其中包括与总统大选同期举行的选举以及中期选举。
国会的职能包括通过立法制定国家政策,以及在除此之外的职责如修改宪法、调查法律执行情况、弹劾官员和对外宣战。参议院独有的权力包括批准总统与外国签订的条约、高级官员的任命以及弹劾案件的审批。在特定情况下,参议院还负责选举副总统。
二、联邦行政机构
联邦行政机构分为三大类:白宫直属机构、政府各部门以及独立机构。
白宫直属机构包括白宫办公厅、国家安全委员会和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政府各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等,而独立机构包括邮政总局、原子能委员会和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局等。
三、法院
美国的司法系统包括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者之间并无从属关系。联邦法院体系包括普通法院和特别法院,审理涉及宪法、联邦法律等案件。
最高法院是联邦司法系统的最高机关,由一名首席法官和八名法官组成。它对特定案件具有审批权,并拥有管理下级法院上诉裁判权。最高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同时拥有监督和解释立法的权力。
最高法院下一级的联邦上诉法院负责审理不服地方法院的上诉案件,并对地方法院的判决进行重审。联邦地方法院是基层法院,其判决可由上诉法院复审。在特定情况下,地方法院的判决可直接上诉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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