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站对大货车的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自2007年5月20日起,福建省泉厦、福泉高速公路对载货类汽车实施按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政策。<!--所有应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载货类机动车均需遵循此规定。计重收费标准如下:基本费率为0.090元/吨公里。正常装载且合法运输的车辆,即车货总重在标准范围内的,按照基本费率计费,每吨公里收费0.090元。


超出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收费办法如下:若车货总重未超过对应公路承载能力标准的30%(含30%),仍按基本费率计收;超过30%以上部分,超出部分的重量按正常车辆基本费率的3-5倍线性递增计费。


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法规,所有行驶公路的车辆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规定。超载车辆将被视为超过公路承载能力。以下是轴载重量的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减少轮胎则相应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减少轮胎则相应减4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以上货车:49吨<!--

计重收费标准详细说明:



    正常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认定标准)收费如下:

      小于10吨(含10吨):0.090元/吨公里
      10吨至40吨(含40吨):0.090元/吨公里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
      大于40吨:0.045元/吨公里计收


    计费取整规则:收费以元为单位,不足部分按特定规则处理。

四川自2007年6月1日起,联网高速公路的部分路段如成渝路四川段、达渝路四川段等也实施了货车计重收费,具体费率如下:



    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高速公路收费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桥梁和隧道为0.65元/吨・公里,广元瓷窑铺至棋盘关段基本费率为0.04元/吨・公里。
    车辆按实际车货总重和特定费率计收通行费,20吨以下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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