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08年10月与买家见面当场交易,他付了钱,我给了所有与车子相关的东西,约定一起办理过户的,但到如今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原因是我拨打对方电话,始终不接,短信也不回,车子的保险到期了,他如果继续这样使用下去,我担心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我找朋友查过,车子还在我名下,那我是不是可以报案来寻找他或车子。
我只是希望对方尽快完成过户和交易,大家都省心省事。
得到大家的提示后我立刻前往警署和法院 得到的回答如下:
警署:你的问题不属于被盗被骗的性质 不能做报警处理 只是交易未完成 由于未经过交易所交易 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你可以起诉对方 但是必须到当事人的对方司法机构进行申述!
我现在一头雾水 而且我在昨天联系到了对方 对方称其男性朋友已经办理过户 她亲眼看到车子已经换了牌照在使用中。
车子没完成过户,买车的人找不到,不用报案 ,只要对方实际交付使用了就可以了,出了事,由对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想过户,以后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在判决后还不办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法院判决后会给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车管所就会办理了,不用对方协助。
扩展资料
车辆过户注意事项
必要性
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条件
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
过户的汽车证明这台汽车属于你本人及没有肇事和违章,不过户一般车子有点问题,比如汽车肇事,没有参加年检,偷盗车辆,走私车辆等,不能按正常手续过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过户
车子没完成过户,买车的人找不到,不用报案 ,只要对方实际交付使用了就可以了,出了事,由对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想过户,以后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在判决后还不办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法院判决后会给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车管所就会办理了,不用对方协助。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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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案。先找交警,然后再去公安局备下案,如果没人管,你就直接报失。
而在法律上你的风险较大,所以建议你先去车管所备案,然后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在判决后还不办理,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法院判决后给你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车管所就会办理了,不用对方协助。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二十七条 :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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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想过户,以后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在判决后还不办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法院判决后会给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车管所就会办理了,不用对方协助。
拓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为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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