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由于墨家主张爱无差等,而儒家主张爱有差等。换 句话说,在爱人的问题上,墨家强调同等,儒家强调差等。《墨子》里有段话说明了这 个分歧,有个巫马子对墨子说:“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 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
巫马子是儒家的人,竟然说“爱我身于吾亲”,很可能是墨家文献的夸大其词。这
显然与儒家强调的孝道不合。除了这一句以外,巫马子的说法总的看来符合儒家精神。
因为照儒家看来,应当爱有差等。 谈到这些差等,孟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
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孟子同墨者夷之辩论时,问他“信以为 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孟子·媵文公上》)对于兄之子的爱,自 然会厚于对邻人之子的爱。在孟子看来,这是完全正常的;人应当做的就是推广这种爱
使之及于更远的社会成员。
不会弄成薄父母而厚别人,且不必管它,反正是要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消除儒家的有差
等的爱。孟子抨击“墨氏兼爱,是无父也”的时候,心中所想的正是这一点。
在爱的学说上,儒墨的上述分歧,孟子及其以后的许多人都很清楚地指出过。但是
除此以外,还有一个更带根本性的分歧。
这就是,儒家认为,仁是从人性内部自然地发展出来的;而墨家认为,兼爱是从外部人为地附加于人的。
也可以说,墨子也回答了孔子没有想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人应当行仁义? 不过他的回答是根据功利主义。他强调超自然的和政治的制裁以强迫和诱导人们实行兼 爱,也与儒家为仁义而仁义的原则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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