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治、宪治之间的关系?

如题所述

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政,管理社会。
  (一)法治的涵义
  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就是说,所谓法治,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
  (二)法治的具体体现
  1.立法方面:亚氏强调立法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二是研究国家的情况;三是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四是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
  2.执法思想。国家执政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同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守法是法治的关键。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三)法治的优越性
  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第二,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第三,法律不会说话,不能象人那样信口开河;第四,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第五,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第六,时代要求实行法治,不能实行人治;第七,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第八,一人之治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
  (四)法治缺陷的弥补
  在法律有所不及的地方可以采取三种补救措施:以个人的权力或若干人联合组成的权力“作为补助”;对某些不完善的法律进行适当的变更;加强法律解释。主要是指法律的精神(法意)来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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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的重要性
  现代大部份国家都认同法治的重要,虽然他们产生法律、立法代表的方法不太相同。法治的好处在于能防止有特定的个人凌驾法律而伤害其他大多数人的利益。
  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清末的宪政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实行宪政之前,慈禧太后为保证其权力捏造出了“预备立宪”这一过程,理由是大清臣民不具备民主意识,需要用很长时间培养。显示出宪政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2宪法极其保守:a宪法由封建统治者制定,从名称《钦定宪法大纲》就可看出。
b钦定宪法大纲是参照当时世界上最保守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制定的。
c从内容上看,宪法完全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前十四 条是君上大权,后面的是臣民的义务。将人民称为臣民,就是封建残余,而且竟然没有规 定人民的权利。
3建立内阁制后,第一届内阁大多数是皇室贵族,被称为“皇族内阁”,政权完全被清朝皇室把持。
清末实行的宪政虽然在客观上促进了民主思潮的传播,但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可以看作清王朝维护其封建统治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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