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大夫的职能是?刺史职能?丞相职能?参知政事职能?太尉职能?军机处职能?郡县的职能?行省的职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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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大夫的主要职责是-掌握律令并监察百官.
刺史官级低于郡守,但其代表中央。巡行郡国,监察地方的诸侯王和郡守县令,以后,成为定制,形成一套监察制度。
。丞相之名起源于战国,为百官之长。 秦从武王开始,设左、右丞相,但有时也设相邦。秦统一后只设左、右丞相。西汉初萧何为丞相,后迁为相国。惠帝、吕后到文帝初年,设左、右丞相,以后只设一丞相。汉初各王国拟制中央,也在其封国中各设丞相。景帝中元五年(前145)改称为相。除军国大计或其他要务,一般政务都由丞 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常向丞相咨询,丞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命令持保留态度。丞相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的守、相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暴动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保存。
【参知政事】官名。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框密副使合称“宰执”。唐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职,给以“参知政事”等名义。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简称“参政”。初置时,不知印,不升政事堂。开宝六年(973),始命知政事与宰相(同平章事)于都堂(政事堂)同议政事。至道元年(995),又命与宰相轮班知印。元丰改制,废参知政事之名。南渡后恢复。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训俭示康》“参政鲁公为谏官”,“鲁公”指宋真宗时的鲁宗道。辽、金承宋制。元中书省设参政,即参知政事的简称;在行中书省则于丞相、平章、左右丞下设参知政事。明初行省沿元制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洪武九年(1367),废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以参政为布政使之副职。《谭嗣同》 中国秦汉时中央掌军事的最高官员,秦朝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并为“三公”。后逐渐成为虚衔或加官。太尉之名最早见于《吕氏春秋》。西汉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后不再设置 。西汉早期 ,设太尉官多半和军事有关,故带有虚位性质,不同于丞相、御史大夫等官职。武帝时以贵戚为太尉,一变过去由力战武功之臣充任太尉的惯例,而又和丞相同等,这也和西汉早期有所差别。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将大司马改为太尉。东汉时期,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尉管军事,司徒管民政,司空管监察,分别开府 ,置僚佐。后曹操撤销三公制,自任丞相。曹丕时期曾短暂恢复,后又撤销。自隋撤销府与僚佐,便渐次演化成优宠宰相、亲王、使相的加官、赠官。元不常置。明废。
“参预新政者,犹唐宋之参知政事,实宰相之职”。

中国秦汉时中央掌军事的最高官员,秦朝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并为“三公”。后逐渐成为虚衔或加官。太尉之名最早见于《吕氏春秋》。西汉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后不再设置 。西汉早期 ,设太尉官多半和军事有关,故带有虚位性质,不同于丞相、御史大夫等官职。武帝时以贵戚为太尉,一变过去由力战武功之臣充任太尉的惯例,而又和丞相同等,这也和西汉早期有所差别。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将大司马改为太尉。东汉时期,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尉管军事,司徒管民政,司空管监察,分别开府 ,置僚佐。后曹操撤销三公制,自任丞相。曹丕时期曾短暂恢复,后又撤销。自隋撤销府与僚佐,便渐次演化成优宠宰相、亲王、使相的加官、赠官。元不常置。明废。
军机处是分割内阁之权,所以说它是“内阁之分局”。军机处在清代统治了180余年,成为大政所出的宰辅之区。它的体制特殊,职官简炼,有官而无吏。它的全部工作,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章京办理。
军机处初设时,所掌仅限军务。《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序》说:“初只承庙谟商戎略而已。”但以后事权逐渐扩大,以至军国大计莫不总揽。其具体职掌有如下几方面:

一、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预官员上报之奏折文书的处理。
二、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决的,或交军机处议奏,或密议,或交军机处会同关系衙门议奏。特交的,由军机处查议其可否,密拟办法上奏;会同议奏的,或由军机处主稿,或由所会衙门主稿,临时酌定。

三、某些重大案件,皇帝特交军机大臣审理拟定,或由军机大臣会同三法司审拟。军机大臣可在军机处提讯,也可使用刑讯。应刑讯时,选用内务府公所或于步军统领衙门进行。凡秋审案件,军机大臣也参预。

四、重要文武官员之任免及各部尚书、侍郎、各省总督、巡抚、以至道、府、学政、关差、盐政以及驻防将军、都统、驻各边疆地区之领队大臣、办事大臣等官员的补放,均由军机大臣负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交皇帝选择任用。遇科考,也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名单,奏请皇帝选用。复试或殿试,军机大臣负责核对试卷、检查笔迹或任命阅卷官。

五、考查行军之山川、道里与兵马钱粮:凡有行军,军机处根据有关图书,考查山川险要,道里远近,如系边远地区,图书中没有记载的,要考查新旧档案并加谘访。应用的兵马、钱粮,则由户部、兵部、理藩院等衙门取简明确数备查。遇有皇帝查讯的问题,即时呈递。

六、军机大臣可奉皇帝旨意,以“钦差”身分,往各地检查或处理一些政事。

郡县制 是封建社会的地方管理制度 主要作用是加强中央集权以及皇权
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然而,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究竟如何?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元行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完善的产物。它并非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元行省制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该体制有三个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元行省制引起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较大变动,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近代影响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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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8
御史大夫是三公之一,负责监察百官,相当于副丞相。秦汉置此官。汉成帝时改为大司空。唐朝以后,御史大夫之职与秦汉有所不同,仅为御史台长官,掌监察执法。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遂废。

刺史,中国古代职官名,始于汉代。其等级和职权范围随朝代不同而多有变迁。

西汉:监察职
汉武帝废除了沿秦而置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十二州加上司隶校尉部),各州均置刺史一人(司隶校尉部属首都特区性质,特置司隶校尉)。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辖,以六条诏书监察本州郡县官,秩六百石,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汉哀帝初,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

东汉:军事行政权兼具(渐演化为全权州长官)
东汉初,又复称刺史。汉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位居太守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

魏晋南北朝:军事行政权兼具
魏晋南北朝,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诸军事衔。隋文帝废郡,以州领县,则刺史与前代太守无异。

隋唐:职任渐轻
隋炀帝、唐玄宗、武则天都曾经废州改郡,不久仍其旧。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导致刺史职任渐轻。

宋代以后:虚衔、雅称
宋朝一般以朝臣充知州,刺史遂成专供武将迁转的虚衔。

明清,刺史成为对知州的雅称。

宰相是中国古代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宰”有控制、掌握之意。商朝时为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朝有执掌国政的太宰,也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亦管烹杀祭祀,实已为官的通称。相,本为相礼之人,字义有辅佐之意。因古时祭祀为头等大事,贵族当王后,变成王的首席副手。宰相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但只有辽代以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而且名目繁多。唐宰相名目最多,有:中书令、侍中、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与(议、豫)朝政、参知政事、同掌机密等等。通常和丞相是一个概念。

参知政事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职,于唐朝首先设置,并非正式官位,而是三省长官以外的官员,加上此头衔(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的头衔),即可以进入政事堂议事,等于成为宰相群的一员。宋代宋太祖时,为分割宰相权力,故在同平章事(即宰相),底下设参知政事,简称参知,为宰相的副职,但后来实际权力大致同等于是宰相,辽、金、元等朝多沿用此制。参知政事一职,明代废相以后不存,清代的协办大学士有时亦美称参知,但已为虚职而无实权。

太尉,中国古代职官。西汉始置,为最高军事长官,与丞相、御史大夫并称三公。太尉往往在国家有重大军事行动时才任命,事毕则改官。西汉军制,平时,中央军队分隶卫将军和诸校尉,战时任命骠骑将军、车骑将军、材官将军等诸将军指挥,太尉是皇帝在军事上的最高顾问,并不直接领兵。汉武帝时,改太尉为大司马,作为大将军、骠骑将军的加号。东汉,复置太尉官,与司徒、司空为三公。历代沿置,均为加官,无实际职务。元朝始废。因宋朝定例以太尉为武官的最高等级,故习称高级军官为太尉。

军机处,亦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

雍正七年,用兵西北,以内阁在紫禁城太和门外,恐漏泄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十年,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

由于军机处本是一个非常的临时机构,自诞生之日起就摆脱了正式官僚体系的壅滞、繁琐的毛病,非常适合皇帝加强君权的意愿,所以,在准噶尔战事平定之后,按理应裁撤军机处,但结果非但不将其撤销,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军机处的权力,使其超越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成为最主要的政治核心。

乾隆元年,废除军机处,其事务由总理事务处经办,各军机事务大臣皆调回本任,三年,诏令恢复军机处。

咸丰十一年(1861年)成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后,军机处之决策权渐移。但在奕䜣失势后,军机处又重掌大权。

宣统三年(1911年)责任内阁成立后撤销。

郡县制,指对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的总称。

周朝时县大于郡,《逸周书作雒》:“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左传》哀四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春秋时代一些国家为加强管理而置县和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袭的官员为地方官。后来晋又在国内置郡。由中央任免地方官,这制度使分散的权力层层集归中央,防止分封而致分裂。至战国时代这种制度逐渐为各强国采用,逐渐减少分封于贵族的地区。

秦代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曾出现过应否置郡的争论。当时不少大臣都实行分封,授各地贵族予世袭的诸侯名份,惟身为宰相的李斯却力排众议实行郡县制,并得到秦始皇的接纳。在郡县制底下,共设三十六郡,每郡有守(等于省长)、尉(等于防区司令〕和监(等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至汉代乃承袭这个制度,自此成为日后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础。

唐代柳宗元写有政论文章《封建论》,认为中国封建制度是百害而无一利,并阐发郡县制的优越性。

行省的设置可以上溯至南北朝时期。在北方的魏国,为了统一指挥战事和调度战区人力、物力,在州之上设立“××道大行台”,集中行使军事、行政权力。唯随事而设、事毕则废,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

隋、唐初期,为集中战役方向的力量,也延袭设立。唐太宗李世民曾担任过“陕东道大行台”的职务。辽、金所设“行军元帅府”、“尚书行台”等,名殊实同。元朝,初设“行御史台”、“行枢密院”、后乃一之,名曰“行中书省”。至此,中国延绵二千多年的郡(州)、县二级制地方政权的设置格局为之大变。

明代虽废行中书省而代之以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但三司所辖,与元之行省无别;省制遂不可摇。清朝也基本上延续了明朝的行政区划,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为“布政使司”,通称“行省”。
第2个回答  2009-02-27
御史大夫:副丞相 主管监察百官
州刺史:地方行政单位州的监察官
参知政事:字面理解、参与知道机要的事物,就是宰相,唐代一般官员加了这个头衔就是宰相,宋代这个官职就是宰相
太尉:两汉三公之一,全国最高军事长官
军机处:清代皇帝的秘书班子,掌握最高行政权力,类似于今天的中央在政治局常委会
郡县:郡由几个县构成,一个郡大于今天一个城市小于今天一个省。地方行政单位。
行省:行中书省的简称。始于元代。中书省是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省,掌握决策和草拟诏令的权力。行省是明清两代地方行政机构。
第3个回答  2009-02-27
御史大夫是副丞相,负责监察百官;太尉主持军事,丞相辅佐皇帝治理天下。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行省即行中书省,是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行省后来发展成行政区名称。汉武帝废除了沿秦而置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又称部),各州任免刺史一人。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军机处,清代官署名。亦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军机处职能之大可以说是现在的国务院、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中央军委、外交部、情报局的强大合体机构。
第4个回答  2009-03-13
你好!
御史大夫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主任。
刺史相当于现在的地方监察主管,因为是皇帝指派的。
丞相是在汉朝的提法,有自己的独立办事机构,相当于是现在的国家首席执行官一样。
太尉相当于现在的三军总司令,只不过是名义上的,真正的是大将军。
一般中国历史上的郡县设有县令,县丞,和县尉
县令是地方长官,县丞是副职,县尉相当于现在的地方公安分局局长,主管治安。
行省指的是区域性的地方长官,常设官职有州牧(巡抚),州刺史(总督)。
但是中国历史偏后期就有了更大的区域性长官,比如两广总督,两江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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