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东胜村有关高速路占地的养老保险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东胜村有关高速路占地的养老保险

因国家修建高速路征用土地的失地农民,有关部门按照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引导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一、被征地时男16至59周岁、女16至54周岁人员,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被征地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未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2、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报程序:
参保农民填写《和城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并附以下材料,送交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1、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2、征地协议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五张同底2寸彩照。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村民(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召开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公示七日后,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报历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审查后,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http://www.64365.com/zs/70244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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